2024年4月24日上午,在法務部矯正機關第16工場服刑的陳琥仁(44歲)與陳敬仁(41歲),趁鄭姓管理員在值班台值勤時,突然發動攻擊,陳琥仁先是持裝有滾燙熱水的塑膠杯,朝鄭男臉上潑灑,接著衝上值班台痛歐管理員。
此時,另一名受刑人衝上前去,欲制止陳琥仁暴行,但一旁的陳敬仁卻拉住他,且不讓其他人靠近,好讓陳琥仁可以盡情痛扁鄭男,最後造成管理員右頸與唇部燙傷、右眼挫傷、顱皮撕裂傷、四肢多處擦傷與扭傷。
獄方將2人函送地檢署偵辦,鄭姓管理員也提告,案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依《共同傷害罪》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審理時,陳琥仁坦承因情緒失控才動手毆打鄭男,陳敬仁則否認與陳琥仁同謀共犯,他辯稱被他拉住的受刑人與他有過節,想藉機離開工場,他才拉住對方。
法官當庭勘驗錄影帶,發現2陳案發前曾交談,接著一前一後靠近值班台,陳琥仁揮手示意後,率先發難,陳敬仁則拉住、牽制其他想勸架的人。法官打臉陳敬仁,認定此2人具備犯意聯絡,行程行為分擔,陳敬仁也是共同正犯。
合議庭最後依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判處陳琥仁徒刑6月,陳敬仁4月,均可易科罰金,令兩人未與鄭男達成和解,被害人另提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