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惡警「護航越南小三組頭」放高利貸 狠嗆:知我是真警察?提告求復職敗訴
大同分局警備隊李姓警員勾結越南小三放高利貸、經營博弈遭免職。資料照

北市惡警「護航越南小三組頭」放高利貸 狠嗆:知我是真警察?提告求復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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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2:01:00最後更新 2026/07/10 12:05:11

記者:

李依璇

北市府警察局大同分局警備隊前警員李權桂(53歲),涉勾結越籍小三吳喬莉(43歲)經營「越南彩」地下簽賭與高利貸,並利用警政系統私查個資、協助提領不法所得。北市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處以1次記2大過免職。李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刑事案件尚未判決確定、且程序有瑕疵,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行政調查證據確鑿,且行政責任本不以刑事判決為唯一依據,判決李員敗訴。

查個資、幫提領不法百萬 涉貪污起訴

判決書指出,李權桂原為大同分局警備隊比照警佐待遇警員,分局督察自檢查獲,李員自2020年起,夥同在萬華區經營養生館的吳姓女友開啟重利放貸與地下賭博。只要有賭客或鄉親不肯還錢,李男就利用刑案資訊系統與警用M-Police查詢個資,供吳女找人上門討債、過濾背景。
吳女同鄉下線阮女也證稱,曾數次目擊李員開車載吳女來交付賭資,後續她與吳女因中獎糾紛鬧翻,李員親自致電要求見面,阮女因畏懼拒絕,數日後竟收到大同分局通知到案說明。當阮女步入警局偵詢室時,李員就站在大門口,還對她嗆聲「妳現在知道我是真警察還是假警察!」此外,吳女也經常在外向賭客吹噓「李員在外面也是一位大哥」。
此外,李員明知相關金流皆為不法所得,仍於2023年間多次持吳女的金融卡至 ATM 提領高達121萬餘元。
案經台北地檢署指揮搜索並聲押李員獲准後,已於2024年8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公務員包庇營利賭博及個資法等罪嫌提起公訴,現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北市府於2023年9月認定李行政責任重大、嚴重損害警譽,核予一次記二大過免職,免職確定前先行停職。李員不服保訓會復審決定駁回,再提行政訴訟。

辯稱程序瑕疵、刑案未定 遭法官連番打臉

李權桂主張,北市警局當初陳述意見通知書僅列出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言行不檢),後來台北市政府卻併用第4款(涉貪行政責任重大)予以免職,認為突襲處分、未保障他的陳述權。李員更強調,本案刑事部分尚未定讞,僅屬於犯罪嫌疑,機關應等刑事判決終結後再作處分,否則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警方開會前已明載李員「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且李員已委任2位律師到會陳述,防禦權未受影響。縱使行政程序有部分欠缺,李員在隨後的復審程序中也已充分補行陳述,程序瑕疵早已獲得治癒。

法院強調:刑懲併行 整飭官箴不待刑事判決

針對刑事部分,法官於判決書中嚴正指出,「刑事罰與行政罰係屬二事,行政爭訟事件並不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之拘束」。行政責任的意旨在於整飭官箴、建立廉能政府,公務人員是否有行政疏失,是以有無違反人事法規為斷。
合議庭檢視警方行政調查所得的 ATM 監視器畫面、銀行帳戶交易紀錄、證人筆錄等證據,認定李員身為警察,非但未依法查緝犯罪,反而與犯罪集團高度同謀,包庇賭博與重利。其違失行為明確,確實已嚴重破壞人民對警察維持社會治安的信任,行為符合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要件,認北市府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決李員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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