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2日上午8點50分,范男在路上對一名女子起了歹念,持手機伸進裙襬內準備拍攝裙底風光,過程中因碰觸到女子大腿導致鏡頭晃動,拍攝宣告失敗,范男趁隙逃逸,女子憤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逮捕范男。
檢警將范男手機送鑑識後,發現他從2020年到去年間,多次未經同意偷拍他人,甚至在去年10月偷拍女子臀部得逞。范男在警詢及偵查期間供稱,他是受到精神疾病影響,無法控制自己,才會做出偷拍犯行。
被揪出指令「幫我寫的悔過一點」 反成無悔意證據
檢察官調查後指出,范男犯下本案後,仍持續有偷拍行為,且范男雖於偵查中提出悔過書1份,但悔過書是由人工智慧(AI)軟體撰寫初稿,他甚至還向人工智慧軟體表示:「幫我寫的悔過一點」,試圖作為減刑依據,足認他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基隆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范男犯行屬未遂,依法減刑,6月29日依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