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2025年5月22日上午,吳姓婦人踏進路竹區的統一超商「丞億門市」,動作純熟地從架上拿走一罐伯朗咖啡、一罐波蜜果菜汁、一包鱈魚香絲,還有兩個蒸果子麵包。她未前往櫃台結帳,便直接走出門口離去。雖然她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全程都被店內的監視器錄了下來,事後被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許姓店長在法庭上大吐苦水,強調婦人下手時「動作非常自然」,懷疑她是慣犯。店長表示,經清查門市從2024年底到2025年3月間的資產,發現盤損金額高達8萬0578元。他認為,既然婦人被逮到偷竊,這筆不明消失的呆帳理應由她負責,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向婦人索賠8萬元。
面對指控,吳姓婦人在民事庭審理期間,始終沒有出庭辯解,也沒有提交任何書狀說明,採取「消極應對」的策略。不過,她在先前的刑事訴訟中,已因這起竊案被法官判處拘役10天。
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雖然超商提出的「盤盈損報告書」顯示確實有8萬多元的損失,但這筆損失的成因眾多,是否全是蘇吳姓婦人所為?證據在哪?。法官直言,被告雖然確有在2025年5月22日偷竊的行為,但僅憑這「單一行為」,根本無法反推她以前也曾到店內行竊並造成損失。
法官認為,法律講求證據,不能因為被告有一次竊盜前科,就讓她成為門市半年來所有虧損的「提款機」。最終判決吳姓婦人僅須就當天偷走的咖啡、果菜汁及麵包,賠償原告174元及法定利息,其餘8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數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