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脂致癌油案,認定總經理余凌冲涉嫌違反《食安法》過失製造、加工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食品罪、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以及偽造文書罪,並認為他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然而,台中地院10日審理後認為,余凌冲已承認檢方所指犯罪事實,且檢警已掌握部分證人證述及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認為以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等處分,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因此裁定交保,引發檢方不服提出抗告。
高分院認定逃亡串證風險高 撤銷交保發回更裁
台中高分院審酌指出,余凌冲身居中聯油脂要職,涉案範圍廣泛,案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危害,未來恐面臨龐大民、刑事責任,加上其長年深耕食品業界,擁有廣泛人脈及影響力,具有逃亡動機與能力,檢方也提出其有串證、滅證疑慮,因此認定原裁定理由不足,16日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台中地院重新裁定。
檢方除持續主張羈押必要性外,也已依各公司涉案情節及未來財產保全需求,向法院聲請扣押相關財產,以確保後續求償及司法程序順利進行。
換黑框眼鏡低調現身 3檢察官到庭力拚收押
台中地院今天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余凌冲於下午2時35分提前抵達司法大廈,相較10日聲押時身穿白襯衫、配戴白框眼鏡,今天則改穿深色Polo衫、戴上黑框眼鏡,手持礦泉水獨自步入法院。
面對大批媒體守候,余凌冲全程未回應任何提問,僅雙手合十、點頭致意後低頭快步走入法庭。台中地檢署則由郭逵、翁嘉隆及康存孝3名檢察官到庭,當庭主張仍有羈押禁見必要,法院將於羈押庭結束後裁定,究竟是維持交保、提高保金,或改裁羈押禁見,成為致癌油風暴最新關鍵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