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忘記帶健保卡補卡 誘騙家長刷2次
判決指出,健保署於2020年派員進行稽查,發現診所涉嫌虛報醫療費用共計3萬4041點。違規手法包括,保險對象在療程結束後,根本沒有給醫師看診,診所卻直接讓他們上樓接受職能或語言復健,並向健保署申報醫師診察費;另有一名陳姓幼童的母親作證,表示去就診時「從來沒有忘記帶過健保卡」,診所卻在2018年8月8日當天刷了2次卡,以「補卡」方式虛報復健費用636點。
健保署調查發現,蘇姓醫師在2017年間擔任另家「佳○復健科診所」負責人時,就曾因虛報醫療費用被停止特約3個月。這次是他在停約處分執行完畢5年內「再度再犯」,情節重大。健保署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等規定,核定診所自2021年8月1日起終止特約,且蘇姓醫師在終止特約的1年內,對健保保險對象提供的醫事服務費用「不予支付」。
醫師喊冤「平面圖被誤解」 刑事一度不起訴
庭審時,蘇姓醫師駁稱這是健保署的「行政疏失與查證不實」,完全引用錯誤資料。他主張,診所舊址的2樓確實設有第2診間,健保署是因為用「新址」沒有診間的空間設置去核對,才誤把家長說的「直接上2樓做復健」等同於「醫師沒有看診」。
蘇醫更提出,本案涉及的詐欺等刑事案件,先前已被高雄橋頭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證明他的清白,是健保署隱瞞真相、錯誤引用法條限制他的正常營運,要求撤銷終止特約處分,另向健保署求償執業所得損失高達2076萬3458元。
家長打臉:只有第1次看診 之後都直接找治療師
不過,法官傳喚多名陪同幼童前往復健的家長,多位媽媽出庭證稱,孩子因為學習遲緩或語言障礙去復健,「只有第1次去診所時有給醫師評估看診,之後就一直持續給復健師治療,沒有再讓任何醫生看過診了。」家長強調,對孩子有沒有進診間看醫生記憶深刻,且他們與診所並無宿怨,沒有陷害診所的必要。
至於刑事不起訴的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該案經健保署聲請再議後,已被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分署發回續查,目前尚未偵結。
北高行認定,我國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制度各自獨立,行政法院本就可依調查所得的證據自行認定事實,不受刑事偵查結果拘束。既然多位家長均證稱沒看診就進行復健,診所虛報健保費用的事實明確,且蘇醫確實是在5年內二犯,健保署依法祭出終止特約1年的不利處分合法有據。合議庭認為原告主張全無理由,判決駁回蘇醫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