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被拘門內禁足 長期挨餓慘死
檢方起訴指出,詹婦認為女兒居家及清潔生活習慣不符合要求,2023年1月間強行替女兒辦理高中休學,並以電線綑綁房間門把、樓梯扶手立柱、浴室門把及房內五斗櫃等處,將女兒拘禁在住處1樓房間及浴室內。
女兒長期只能仰賴母親提供少量食物維生,在營養嚴重不足下日漸消瘦、體力衰竭,最後於2025年9月21日至24日間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遺體僅剩30公斤。直到詹婦的丈夫見女兒死亡,才前往派出所報案,這起長達2年多的悲劇才曝光。
怕夫妻吵架不救女兒 法官改認「共同正犯」
檢方原依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嫌起訴陳男,但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身為父親,與女兒同住,對女兒負有扶助及救助義務,卻明知妻子長期拘禁女兒,仍因害怕夫妻發生衝突,為維持夫妻共同家庭生活,選擇不通報、不救助,甚至默許拘禁持續長達2年8月。
法官認為,陳男並非只是消極旁觀或單純提供幫助,而是將「拘禁女兒」視為維持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條件,主觀上已有共同犯罪意思,且與妻子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應論以「共同正犯」,依共同犯私行拘禁而剝奪行動自由7日以上罪判刑。
女兒死後才報警自首 仍難逃刑罰制裁
法官指出,陳男身為父親,卻在長達2年8月期間任由女兒困在惡劣環境中,面對女兒求助無門仍選擇沉默,顯露極度冷漠的心態,導致女兒人生最後幾年都在絕望中度過,所造成的危險及損害極為重大。
法官審酌陳男發現女兒死亡後,自行前往派出所報案並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法減刑,最終判處2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至於詹婦涉犯拘禁致死等罪,目前則由國民法庭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