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胡家瑒2022年11月參加台北市里長選舉,順利當選南港區西新里里長,隨後依規定向校方申請留職停薪獲准。後來胡男通過學校教評會續聘(聘期至2032年),並於2025年6月申請延長留職停薪至2026年12月24日(即里長任期屆滿)。
然而,就在新聘期生效前的2025年7月底,胡男突向學校遞交復職申請書,主張自己過去曾邊教書邊處理里務,並未耽誤本職,希望能自8月1日起「提前復職」,同時兼任里長,藉此維持經濟與工作權。
新店高中審酌教育部函釋及相關兼職規定後,認為里長職務繁重,專任教師兼任里長勢必影響教學研究與學生受教權;加上胡男「並未辭去里長」,留職停薪的原因根本尚未消滅,因此正式發函拒絕其復職申請。胡男不服,經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老師指控斷生路 校方:學生受教權優先
胡家瑒主張,教師法未明文禁止教師兼任「無給職里長」,且自己在2022年11月底當選後至隔年1月底,都是白天授課、課餘服務里民,當年度考績照樣拿甲等,控訴教育部禁止教師兼任里長的函釋剝奪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學校全面禁止也未召開教評會審議,導致他失去基本生活開銷來源收入,侵害他的生存權,要求校方應自2025年8月起履約給付薪資。
新店高中則答辯,學校邀集相關處室研議後,認定里長職責與教師專業本職不相容,學生受教權必須放在最優先考量。此外,專任教師兼任里長並無法律依據,且胡男並未提出辭任里長證明,程序處理完全合法合規。
法院打臉:未辭里長留停原因未消滅 判教師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專任教師聘約目的在專注教學研究,以確保教育品質與學生權益。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職,目前無任何法令允許專任教師兼任里長。
合議庭認為,里長事務繁雜,確實需要投注相當心力,胡家瑒既未辭去里長職務,留職停薪的「原因就尚未消滅」,自然不符合提前復職的要件。且雙方簽訂聘約時,也未特約允許他兼任里長,校方為了維護教學品質拒絕其復職,完全符合契約精神與法規,並無違法。
法官進一步澄清,兼職規定要求召開教評會,是指「已經發生違規兼職」的懲處案件,並非申請案件都必須送教評會。花費心力服務里民固然值得肯定,但專任教師職務與里長確實無法兼顧,校方否准有據,判決胡男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