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曾女自2023年在台北市內湖區金龍路住處幫忙替陳男照顧4隻蜜袋鼯。今年1月26日,曾女與陳男發生口角後難消心中怨氣,隔天晚間6點多,竟將4隻蜜袋鼯強行放入冰箱內。
無辜的蜜袋鼯在極度低溫的密閉環境下失溫伴隨極度緊迫,最終慘遭活活凍死。事後警方因接獲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派員到場處理,意外發現冰箱內被凍死的蜜袋鼯,全案經內湖分局移送法辦。
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動物法醫解剖報告證實,蜜袋鼯是因遭極低溫對待致死。曾女在警詢及檢方偵訊時均坦承不諱,與飼主證詞及動保處救援紀錄吻合,犯罪事實明確。
檢方認定,曾女未提供妥善生活環境,故意虐待致動物死亡,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涉犯同法第25條第1款之虐待、宰殺動物罪嫌,依法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動保法規定,宰殺、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