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檢察官偽造鄭文燦案證據 桃檢澄清:並無勘驗不實
桃園地檢署偵辦鄭文燦案,遭爆檢察官偽造勘驗證據。鏡週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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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爆檢察官偽造鄭文燦案證據 桃檢澄清:並無勘驗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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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1:17:00

記者:

呂健豪

根據《鏡週刊》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華亞科技園區開發弊案,並以貪污罪嫌起訴,但桃園地方法院日前於準備程序時,卻發現檢察官陳嘉義偽造勘驗證據,對此,桃檢今發布聲明澄清,強調檢察官勘驗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時情形。
報導內容指出,桃園地院就鄭文燦案近日密集進行準備程序,合議庭勘驗辯方聲請會議紀錄內容,但卻發現有關官商討論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的會議錄音檔,明明為鄭文燦率市府一級主管與業者討論開發案的解決方案,譯文卻刻意遺漏其他官員發言內容,僅留鄭文燦與廖氏父子3人對話,栽贓3人密會,承辦檢察官陳嘉義還在勘驗逐字稿譯文後親筆寫下「經勘驗無誤」。
對於報導內容,桃檢今聲明澄清,有關此案起訴書記載證據名稱為「105年12月13日被告鄭○燦與被告廖○松等人,就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之私下會議,錄音之內容逐字稿」,因該次會議並非正式之機關會議,而是鄭文燦與廖姓業者及其他人士私下商談該案土地變更開發事宜,檢察官扣押後由檢事官摘要製作成文字稿,經檢察官勘驗無誤,並非如報導所稱之「被告3人密會」。
桃檢強調,檢察官檢察官所為之勘驗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實之情形,檢察官偵辦此案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被告等人涉犯罪嫌所提出之證據務求詳實明確,因此檢察官在偵查中之取證作為是否適切,倘有相關意見,允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法院為適法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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