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房起火好心端水撲救慘遭截肢 婦求償607萬因「一動作」翻盤全敗訴
澎湖婦人見鄰房起火,好心端水滅火卻慘遭重創截肢,事後提告求償敗訴。示意圖

鄰房起火好心端水撲救慘遭截肢 婦求償607萬因「一動作」翻盤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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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 14:38:00最後更新 2026/07/25 14:38:13

記者:

王吟芳

澎湖馬公一棟透天厝隔間套房發生大火,68歲徐姓婦人因受困火場,全身重度燒燙傷慘遭腳趾截肢,撿回一命後怒向房東及違規使用延長線的莊姓房客求償607萬餘元。澎湖地院審理後認定,火災發生時徐婦不在屋內,卻自主決定拿水盆衝入起火點滅火,因而受傷屬「自招危難」,與起火原因已無因果關係,判決徐婦敗訴,房東及莊姓房客均免賠。
判決指出,這起火警發生在2022年6月27日上午7時許,當時徐婦剛從外面買完早餐返回位於透天厝3樓的租屋處,一開門便發現對面由莊姓房客承租的B室正冒出濃煙,火勢迅速在走廊及各隔間蔓延。
此時,與徐婦同住的丈夫因前一日發生車禍行動不便,已癱坐在3樓的梯間等待救援,不料徐婦見狀並未選擇隨同丈夫一起下樓逃生,反而當下拿起水盆裝水,奮不顧身衝入莊男承租的起火點B室試圖滅火。
由於火勢迅猛,徐婦瞬間遭大火與濃煙吞噬受困,消防人員獲報到場搜救1多小時後,才在隔間內發現她仰躺在地、全身嚴重燒燙傷,緊急送醫後仍因傷勢過重不幸面臨腳趾截肢,事後更需要長期入住安養中心照護。
徐婦事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莊姓房客過失引發火災,且王姓屋主與陳姓二房東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採用耐燃材料,更未裝設警鈴、灑水系統且裝設無法開啟的鐵窗,導致她逃生受阻,要求3人連帶賠償607萬餘元。
澎湖地院審理認為,雖然屋主與房客可能存在設置或管理欠缺與失火過失,但徐婦在有能力安全逃生之際,卻自主選擇將自己暴露於危險中、闖入起火點滅火,此舉屬於「關鍵性原因介入」,已阻斷原有失火行為與受傷結果之間的相當因果關係,認定徐婦所受損害,並非由房東等人行為直接造成,而是自招危難,判決駁回她全部請求。徐婦上訴後,二審仍維持原判決,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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