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聰校園先前爆發女老師和男同學有違反專業倫理的性平事件,但校方高層卻延遲通報、隱匿案情,不僅未依法對受害學生提供保護措施,反而更將事件歸咎於學生。因此,監委王幼玲、田秋堇調查後,監院通過彈劾該校前輔導主任黃法川與前學務主任郭勇佐,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表示,南聰多年前曾發生大規模校園性別事件,並經監察院2度糾正,對於性平事件之處置理應更為妥善,然而經監委王幼玲、田秋堇調查發現,該校經糾正後,仍無適當之改善與處置。
監察院指出,該校於2023年7月獲報有師生性平事件,未依規定於法定時限內進行正確通報,更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等情,遲至台南市家防中心轉知才揭發本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於7月16日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王幼玲、田秋堇表示,教師對學生違反專業倫理事件存在於權力不對等,致學生產生創傷,已納入《性平法》第3條第3款第4目規範。然此案事發後,南聰以「親師衝突」通報、延宕性平事件的處理,並且召開「危機處理會議」企圖隱匿,且未依法對當事學生提供保護措施,更將事件歸咎於學生,甚至案件被揭露後,汙名化、否定學生。
王幼玲、田秋堇說,南聰校內有教職人員察覺某教師和學生互動涉及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並曾提醒過該老師,相關主管人員竟稱毫無所悉,造成學生受到持續且加劇之傷害,嚴重違反教育人員保護學生及依法行政之職責,有嚴重違失。主管機關教育部之行政調查認定並建議,學校相關主管應處以至少記大過以上之懲處。
王幼玲、田秋堇指出,教育部每年挹注南聰經費逾1億5千萬元,各界均期待南聰能確實改善。然而該校仍發生學校相關主管人員未依規定於法定時限內進行正確通報,更涉及隱匿證據等錯誤情事,突顯該校相關權責人員自成封閉系統,造成調查困難,教育部行政調查報告並指出「該校相關權責人員並非出於欠缺法令認知,而係欠缺依法行政之信念」。
王幼玲、田秋堇強調,該校自2012年2月改隸南大後,南大監督南聰力道薄弱,未能發揮監督功能,再加上南聰部分行政人員固著心態,漠視學生權益及法令規定,顯示南聰重整校務迫不及待。行政院允應督導教育部、南大及南聰,嚴予正視南聰校務改善問題並予以重整,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