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八仙免賠 高院認定「出租違建場地」成關鍵
這起震驚全台的悲劇發生於2015年6月27日晚間,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大量彩色粉塵在舞台前方遇熱源引發爆燃,瞬間陷入火海,造成15人死亡、逾400人輕重傷。事後主辦人呂忠吉遭判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2023年服刑期滿出獄。
消基會協助受害者及家屬提起兩波團訟,首波98名被害人求償26億餘元。一審士林地院認定玩色、瑞博及呂忠吉應負賠償責任,但認為八仙僅提供場地,並非活動共同主辦者,因此判八仙免賠。
高院逆轉認定八仙有責 違建水池成塵爆擴散關鍵
案件上訴後,高院認為,八仙樂園當時不僅出租場地,還提供造浪池、救生人員、停車場、接駁車、更衣室、餐飲等服務,與參與活動消費者間成立消費關係,依法負有確保安全的義務。
高院指出,事發水池未取得使用執照及安全檢查合格證明,屬違建,且位於八仙營業執照核准範圍外,八仙卻仍出租供活動使用。加上該水池低窪下凹約170公分,形成近似半封閉空間,使粉塵不易散去,增加爆燃與火勢擴散風險,認定場地與事故具有因果關係。
總賠償逼近9億 另案337人求償72億仍審理中
高院因此改判八仙公司及負責人陳慧穎,須連帶賠償1億3648萬8894元,另八仙公司須支付7837萬7923元懲罰性賠償金;玩色、瑞博及呂忠吉則須連帶賠償3億5128萬3547元,兩家公司另各須負擔懲罰性賠償金,總額達6億8202萬1399元。
消基會表示,首波團訟期間已有56名受害者與八仙達成和解,其餘42人獲判賠償;另外第二波團訟共有337名受害者,求償金額逾72億元,目前仍由士林地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