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仁斌 /台灣永續治理論壇發起人、中國文化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副教授
台東杉原灣美麗灣開發案,歷經20多年爭議,從環境保育、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到環境影響評估是否合法,一路走過行政程序、司法審查與社會運動,早已不只是單一開發案,而是台灣環境治理的重要案例。法院最終認定原環評程序違法,相關環評許可失其效力,但建築物並未拆除。如今,地方政府重新透過ROT模式招商,並將建築重新定位為文教設施,希望重新投入營運。
然而,比起討論是否重新招商,更值得社會追問的是另一個制度問題:同一棟建築,如果只是改變用途名稱,就可能適用不同環評門檻;那麼,我們評估的究竟是環境風險,還是行政分類?這才是真正值得討論的公共治理課題。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設立的初衷,在於預先辨識開發可能造成的環境風險,透過資訊公開、專家審查、公民參與與後續監測,使公共決策建立在充分資訊之上。換言之,環評真正評估的,應該是環境能否承受開發,而不是開發案使用哪一個行政名稱。然而,依現行《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不同設施類別適用不同環評門檻。旅館、教育設施、遊憩設施等,即可能因法定分類不同,而面臨不同審查要求。制度設計原本有其管理便利性,但當行政分類逐漸取代實際風險時,制度便可能出現值得警惕的偏差。因為,大自然並不會因為建築名稱改變,而改變生態承載能力。
真正決定環境衝擊的,從來不是招牌寫著什麼,而是實際的人流、車流、能源消耗、污水排放、水資源利用,以及長期累積的土地利用強度。如果同一基地、同一建築、相同量體,只因用途重新分類,便可能適用不同環評程序,那麼制度真正管理的,就不是環境負荷,而是行政標籤。這種現象,在公共治理上形成一項值得重新思考的問題:環評究竟是在管理風險,還是在管理名稱?
杉原灣之所以具有代表性,正因其所在位置本身即具有高度生態敏感性。東部海岸長期擁有珊瑚礁生態、潮間帶系統、海岸林、水文循環及豐富生物多樣性,同時也是氣候變遷下重要的自然緩衝帶。因此,真正需要回答的問題,不是建築未來叫做旅館還是文教園區,而是它每天會有多少人進出?交通量增加多少?污水如何處理?地下水是否足以支應?能源需求是否增加?海岸生態是否受到長期干擾?真正影響自然的,從來不是名稱,而是使用強度。
近年來,全球環境治理也逐漸出現相同趨勢。包括歐盟、美國及許多已開發國家,都逐漸從傳統「開發類型管理」,轉向「環境影響管理」。換句話說,政府愈來愈重視的,不再只是這是一座飯店、一座學校或一座園區,而是它實際造成多少污染、多少碳排、多少交通負荷,以及是否超過生態承載能力。
因為真正需要管理的,是風險,而不是名詞。如果制度仍過度依賴行政分類,而忽略實際環境負荷,便容易產生制度落差,使社會質疑開發是否只是換了一套名稱,卻維持相同的環境衝擊。這也是台灣環評制度下一階段最值得改革之處。
未來環評制度或許應逐步由「用途導向」轉向「影響導向」。主管機關評估的不應只是開發名稱,而應更重視實際營運規模、累積環境負荷、生態敏感程度,以及長期管理能力。唯有如此,環評才能真正回到風險治理,而不是行政分類。更重要的是,環評制度存在的目的,從來不是阻止所有開發。一套成熟的環評制度,真正功能是降低資訊不對稱,建立公共信任,使支持者與反對者都能建立在共同事實上討論,而非彼此猜測。
因此,即使依法不必重新辦理完整環評,主管機關仍應主動公開更多資訊,包括遊客承載量、水資源配置、污水處理、生態監測、交通管理、能源使用與碳排估算,接受持續性的社會檢視。真正能建立信任的,不是程序最少,而是資訊最透明。杉原灣帶給台灣最大的啟示,也許從來不是應不應該開發,而是提醒我們重新思考:環評究竟是在審查一個名稱,還是在評估一種風險?如果同一棟建築,只因行政分類不同,就可能適用截然不同的審查門檻,那麼值得檢討的,恐怕已不是個別開發案,而是制度本身。
真正成熟的環境治理,不會讓開發名稱決定環評命運,而是讓每一項開發,都依據實際可能造成的環境負荷接受相應審查。因為環評真正要守護的,從來不是一紙程序,而是公共信任,以及下一個世代仍能共享的自然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