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1312萬 替7廠商躲1190件裁罰
檢方查出,鄭舒倫於2017年至2021年間擔任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負責督導食品、藥品及化粧品違規案件裁罰,卻與經營恒安行的張明堂合作,利用變更違規廠商登記地等方式取得案件管轄權,再藉職務之便隱匿案件、規避裁罰。
檢方指出,2020年至2021年間,共替7家業者規避1190件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違規案件。張明堂則向廠商以每件1萬至2萬元代價收費「處理」,累計收賄1312萬2500元,其中442萬元交付鄭舒倫。
二審維持16年徒刑 僅更正共犯沒收金額
一審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判鄭舒倫應執行16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442萬元犯罪所得;張明堂則判刑10年、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案件上訴後,高院認為一審認定犯罪事實及量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鄭舒倫、檢察官及張明堂有關刑度的上訴。不過,高院認定張明堂犯罪所得計算多列22萬元,因此撤銷沒收部分,改判沒收約872萬元,其餘刑度均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高院:面臨重刑 仍有逃亡可能
高院裁定指出,鄭舒倫雖曾坦承犯行而獲准交保,但之後改口否認犯罪,加上本案一審已判應執行16年徒刑,二審亦駁回上訴,從客觀情形判斷,足認有為規避重刑而逃亡境外的高度可能。
法官認為,全案目前尚未確定,若被告出境未歸,將嚴重影響國家追訴犯罪及刑罰執行,因此權衡司法公益與居住遷徙自由後,裁定自今年8月16日起,再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