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信指出,台糖5月15日已經知道原料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高達14.7ppb,卻只拒收、要求換油,沒有把重大食安警訊向主管機關通報,直到6月底毒油風暴爆發才被社會揭開,等於讓台灣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多吃了將近2個月的毒油,台糖現在還想用「沒有通報義務」卸責,國人不能接受。
陳以信指出,根據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台糖公司營業項目明白登記「C105010 食用油脂製造業」,同時也登記「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證明台糖也是食品業者。
他強調,《食安法》對食品業者有明確的自主管理要求,食品業者對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也有自主檢驗義務。既然台糖本身就是食用油脂製造業者,而且自己送驗發現原料苯駢芘高達14.7 ppb,必須質疑的是,台糖知道毒油超標後,為何沒有依法啟動通報程序?
陳以信指出,南僑同樣是自主檢驗發現苯駢芘超標,因未依法向主管機關通報而遭裁罰300萬元。如今台糖更早掌握更嚴重的超標數據,竟然選擇吃案不向上通報。台糖還是國營事業,更是罪加一等。
陳以信要求,台糖應立即公開5月15日檢驗報告及原始檢驗資料,以及內部收到檢驗結果後的簽呈、公文及會議紀錄,加上5月18日決定拒收、要求換油的決策流程,尤其說明究竟是那個台糖高層決定不向上通報?是誰決定吃案?台糖對此負有行政與政治責任,台糖決策鏈相關人等難辭其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