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陸軍航特部於2022年5月4日在屏東潮州空降場進行聯合特種作戰期末測考,當晚6時30分測考結束,吳姓士官長等4人身著軍服、成單一縱列靠路邊沿潮州鎮屏189縣道由南往北步行歸建。隊伍行進約20分鐘後,後方突有一部林姓男子騎乘的機車駛來,疑為閃避前方步行隊伍失控打滑,連續衝撞吳男等人後,連人帶車滑行倒臥在快車道上,遭後方張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輾過,林男傷重不治。
林男家屬事後提告國賠,主張吳姓士官長未依規定靠邊行走、且夜間未配戴反光衣或警示燈,違反國軍內部管理教範,請求扶養費、喪葬費與慰撫金共計756萬餘元。
家屬控士官長阻礙交通 法官實測:他肩膀太寬
家屬質疑吳男當時走在慢車道上阻礙交通,並引用營建署研究報告指行人佔用寬度標準為0.75公尺,主張吳男占用過多車道。但法院實際測量發現,吳姓士官長體型魁梧,肩寬達56公分、雙手自然垂放時手肘間距更達67公分,而現場路邊邊線至草皮僅有60公分的鋪面空間。
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吳男雙腳站立於路面邊線附近、極為靠近草皮,距離快慢車道分隔線相當遙遠。
二審合議庭也認為,人體身形高矮胖瘦不一,道路設計規範非絕對標準,吳男在受限地形下已盡力靠邊行走,並無突然偏左或阻礙交通等過失,且刑事部分亦已獲判無罪確定,認定國防部所屬公務員無過失,判將家屬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免賠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