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外祖父與被害少女同住,少女就讀國二下學期時,他陪同少女到住家附近的空曠地點學騎腳踏車,竟在偏僻處藉口「檢查身體」,要求少女拉起衣服、褲子半脫,讓他撫摸胸部及下體;當時少女感覺不對勁出言拒絕,身體也向後退縮,但色阿公仍持續撫摸、強制猥褻。
兩度遭侵犯 只敢跟輔導老師說
同年8月間,色阿公又趁少女準備出門之際,把她帶進房間再度以「檢查過敏」為藉口伸出魔爪,導致少女身心重創,脾氣變得暴躁,且極度害怕與外公接觸。直到同年10月學校進行輔導晤談,少女才向輔導老師坦承慘痛遭遇,經校方依法通報由警方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外祖父矢口否認犯行,狡辯是孫女說身體過敏,自己從小照顧她才「幫忙看過敏程度」。
但法官查出,外祖父曾經檢警送往南區測謊中心進行鑑定,測謊結果均呈不實說謊反應,且他根本不具醫學專業,若外孫女真有過敏他也看不出來。考量他犯案後從未與被害外孫女和解且毫無悔意,依法重判2年4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