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爾開希/維吾爾人、無國界記者組織榮譽董事、落籍台灣中國民運人士
無國界記者組織(RSF)再次為台灣的新聞自由發聲。這一次,RSF敦促台灣立法院撤回對公共廣電機構——公共電視與TaiwanPlus——的預算刪減與凍結提案。它所提出的理由其實非常基本:在民主社會中,公共媒體是公民從獨立管道獲得準確、可靠資訊的重要途徑;國家有責任提供公共媒體足夠的資源,同時確保其獨立性不受政治力量干預。
公共媒體不是政府媒體
這件事情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目前台灣的政治爭論中,有一個概念首先必須釐清:公共媒體不是政府媒體。台灣人對「政府媒體」並不陌生。我們曾經歷過漫長的威權統治年代,政府、政黨與媒體之間界線模糊,媒體可以成為政治權力的延伸,新聞也可以成為政治宣傳的工具。也正因如此,台灣民主化之後才會出現「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重要社會運動。它背後的民主精神其實非常簡單:掌握政治權力的人,不應該同時掌握人民獲取資訊的管道。
經過多年民主化的努力,政府早已退出直接經營媒體的角色。今天如果仍然把公共電視理解成「政府媒體」,不僅在概念上錯誤,也忽略了台灣民主化幾十年來辛苦建立起來的一項重要制度成果。公視是公共媒體,不是政府媒體。這兩者的差別絕不是文字遊戲,而是民主制度的根本差異:政府媒體服務掌權者,公共媒體服務公眾。
這些年來,公共電視的實際運作也逐漸確立了它在台灣民主社會中的角色:它不屬於政府,不屬於執政黨,也不屬於在野黨,而是屬於公眾。因此,公共媒體存在的價值當然不能只用收視率來衡量。它首先應該是一個獨立、可信賴的資訊提供者,同時也是公共利益的捍衛者。甚至公視的娛樂節目、兒童節目與戲劇製作,都不只是追求商業上的成功,而必須兼顧文化、教育、多元價值、弱勢群體,以及其他商業媒體未必願意承擔的公共責任。這就是「公共」兩個字真正的意義,也是成熟民主社會之所以需要公共媒體的原因。
當然,公共媒體使用公共資源,國會完全有權監督;公視也絕不應該因為具有「公共媒體」身分就免於監督。如果國會要求公共媒體說明預算使用是否合理、行政效率是否良好、公共服務目標是否達成,這不僅合理,而且正是國會應該履行的職責。但是,「監督」與「控制」之間存在一道非常重要的民主界線。如果政治人物因為不滿一家公共媒體的新聞內容、報導方式,甚至認為其政治立場不符合自己的期待,而利用預算刪減與凍結作為懲罰或施壓工具,那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這也讓我們有必要重新理解「黨政軍退出媒體」這句話。它真正的民主精神,從來不應該只被理解成「政府不要經營媒體」,而應該進一步理解成一個更完整的原則:政治權力退出媒體。這個原則約束執政黨,當然也約束在野黨;約束行政權,同樣也應該約束立法權。保障公共媒體擁有正常運作所需要的預算,不代表政府可以干預公共媒體;反過來,反對政府干預公共媒體,也絕不代表國會多數可以利用預算權影響、削弱甚至懲罰公共媒體。行政權不能控制公共媒體,立法權同樣不能。這兩件事情並不矛盾,而恰恰是同一個民主原則。
不能用預算權影響、削弱甚至懲罰公共媒體
說到這裡,我倒想特別提醒一下今天的國民黨,而且不妨帶一點善意的調侃。國民黨當年可不是「黨政軍退出媒體」這場改革的旁觀者;它恰恰曾經是黨國體制中經營、掌握媒體的一方。值得肯定的是,隨著台灣民主化以及黨政軍退出媒體,國民黨自己也慢慢調整了身段,接受了民主政治的遊戲規則,成為一個真正可以「輪政」的民主政黨——選舉贏了,可以掌握國家行政權;選舉輸了,也能交出政權,回到國會監督政府,等待下一次再經由選票取得人民授權。這其實是台灣民主化的成就,也是國民黨自身轉型的一部分。
既然已經走了這麼遠,就更令人不解:今天在野的國民黨,為什麼反而要使用自己掌握的國會預算權去影響公共媒體?如果當年「黨政軍退出媒體」是民主進步,那麼今天用國會多數和預算權對公共媒體施加政治壓力,又算是什麼?好不容易從黨國體制走到民主輪政,難道現在還想沿著原路走回去嗎?國民黨尤其應該比任何政黨都更理解,政治權力與媒體保持距離,不只是要求別人的民主原則,也是自己曾經付出相當代價才學會的一堂民主課。
這正是我對目前立法院刪減與凍結公視相關預算最感到憂慮的地方。立法委員不是單純的政黨戰士,而是民主制度最核心的角色之一;預算審查權更是人民交付給國會的重要權力。權力愈大,責任也就愈大。如果刪減或者凍結公共媒體預算不能提出清楚、專業、可以接受公共檢驗的政策理由,而其實際結果卻是削弱公共媒體履行公共責任的能力,那麼受到傷害的就不只是一家電視台,而是人民的知情權、公共利益,以及台灣辛苦建立起來的民主制度。針對公共媒體預算刪減所出現的大規模民間連署與反對聲音,也已經清楚顯示,這絕不是只有媒體工作者在乎的事情,而是一個受到廣泛公民關切的民主議題。
所以,我仍然想對藍綠雙方的支持者說一句:請保持頭腦清醒。我們判斷公共媒體是否值得捍衛的標準,不能是它今天的報導比較符合藍營還是綠營的期待。真正應該問的是:它是否獨立?是否專業?是否忠實服務公眾的知情權?是否履行了一個成熟民主社會賦予公共媒體的責任?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無論今天誰執政、誰在野,我們都應該捍衛它。
我們不能只在新聞自由對自己有利的時候才捍衛新聞自由,也不能只在政治干預傷害自己支持的一方時才反對政治干預。今天,你可以因為不喜歡一家公共媒體的報導而支持政治權力削弱它;明天,另一個政黨取得多數之後,同樣的武器就可以用來對付你所支持的媒體。成熟的民主制度之所以成熟,就在於我們願意用同一套原則約束自己的政治對手,也同樣約束自己。
台灣好不容易走過黨國控制媒體的年代,好不容易建立「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民主原則,我們今天沒有理由走回頭路。相反地,隨著台灣民主更加成熟,我們應該把當年的民主原則再向前推進一步:從「黨政軍退出媒體」,走向「政治權力退出媒體」。
這不只是對執政者的要求,也是對在野黨的要求;不只是對行政權的限制,也是對立法權的限制。因為新聞自由不能分藍綠,人民的知情權不能分藍綠,公共利益更不能分藍綠。
捍衛公共媒體,就是捍衛人民的知情權;就是捍衛民主;也是捍衛台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