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莊仲翎在2024年10月25日凌晨1時許,前往羅東博愛醫院住院大樓11樓病房探視陳姓友人。他進入病房後,見友人遭到院方施以醫療約束,竟當場心生不滿,對著正在執行醫療業務的藍姓護理師大聲叫囂:「知道病人是誰嗎?他是林姿妙縣長的秘書!」
莊男隨即在未經醫療專業評估與許可的情況下,強行伸手拆除病患身上的醫療約束帶,嚴重干擾醫療流程。
當時藍姓護理師為了病患安全立即上前制止,不料莊男竟變本加厲,持續以咆哮及強暴、脅迫之方式妨害其執行業務,甚至威嚇護理師「不要碰病患」,導致藍姓護理師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莊男在偵查中對犯行坦承不諱,並有其他醫護人員具結證述。宜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莊男僅因不滿病患受約束,就以非法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行為實屬不該,最終依對於醫事人員以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