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油超標逾7倍 問題油品流向下游
全案源於福懋委託中聯公司使用進口巴西黃豆製油,後福懋得標台糖公司3000公噸黃豆粗油採購案,台糖5月11日派員抽驗311槽脫膠油,5月15日SGS檢出苯駢芘14.7ppb,遠超食藥署規定的2ppb上限,超標達7倍以上。
調查單位認為,福懋品研處經理譚榮闓6月15日取得問題油品出貨清冊,隔天向總經理張志賓回報,卻未立即全面清查、回收及通報,甚至有問題油品持續流向市場,因此將董事長吳星澄一併列為被告。
檢方抓出關鍵時間差 董事長6月底才知情
吳星澄出庭否認犯行,他供稱自己4月16日才接任董事長,平常很少進公司,直到6月29或30日才從總經理口中得知油品涉及苯駢芘超標,後續處理由總經理負責,他也不知道公司6月15日後仍有販售問題油品。
檢方調查後發現,總經理張志賓證稱,是6月29日晚間約6時才透過LINE向吳星澄報告;品研處經理譚榮闓也證稱,自己只向張志賓回報。其他公司主管、員工則表示,幾乎沒看過董事長參與業務會議,甚至很少進辦公室。
手機、LINE都沒找到「知情」證據
更關鍵的是,檢方檢視吳星澄手機數位採證資料,以及他與公司主管、員工間的LINE紀錄,均未發現6月29日前曾談及油品超標或通報事項。附表所列一筆問題油品交易,銷售日期為6月23日,也早於吳被告知的時間。
檢方因此認定,現有證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不能僅因吳星澄身為董事長,就直接推認他參與隱匿、延遲通報或販售問題油品。依罪疑惟輕原則,認定罪嫌不足,日前依刑事訴訟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