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男子在2022年暑假期間,參加廟會活動認識一名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雙方隨後透過通訊軟體保持聯繫,聊了2個月後相約見面。當時少女身穿國中運動服、背著書包,在高雄某家樂福門口由男子騎機車接走,並前往他位於左營區的租屋處發生關係。
男子辦完事後,藉口「我女朋友快回來了」將少女趕走,表示會再聯絡,但之後音訊杳然。少女因遲遲等不到對方聯繫,且未按時返家,遭家人發覺異狀並追問行蹤,少女才說出與男網友相約見面「嚐禁果」,母親獲悉後大驚失色,隨即帶同少女前往醫院驗傷採檢,並向警方報案。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男子矢口否認犯行,推稱自己根本不認識少女,表示他的臉書帳號遭他人盜用,全案是被人設局陷害;離奇的是,連被害少女都在法庭上大翻供,不但聲稱當天根本沒有與男子見面,更指她受到其他熟人指使才虛構案情。
但橋頭地院調查發現,男子帳號綁定門號一向由他自己使用,且連線IP紀錄歷歷在目,謊言不攻自破。最關鍵的致命一擊,則是來自刑事警察局的DNA鑑定報告。少女在案發兩天後報警,當時鑑識人員在她陰道深處採集棉棒中,均驗出與男子完全相符的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徹底打臉男子與少女的說法。
法官認為,男子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且犯後態度惡劣未達成和解,重判他有期徒刑1年4月。此外,針對少女在法庭上具結後仍做虛偽陳述,法官認定已涉嫌偽證罪,依職權移送橋頭地檢署另行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