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7點26分,國道公路警察局接獲報案,國道1號南向37.6公里林口路段有車輛爆胎並造成其他車輛受損,警方獲報後到場,經初步了解,43歲黃男駕駛貨櫃車行經該路段時,左前方第2顆輪胎突然爆胎,但他仍繼續往前行駛將近3公里,直到39公里處才將車輛停至路肩。
但在行駛過程中,黃男破裂的輪胎皮及車體遺留在車道上,40歲蕭姓男子駕車經過時不慎碾壓,造成車輛受損,而掉落的車體零件遭其他車輾壓後彈起,直接擊中45歲洪姓男子的自小客車前擋風玻璃,造成玻璃碎裂,所幸2起事故都沒有造成人員受傷,警方替3名駕駛實施酒測,均無酒駕情事,詳細事故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警方呼籲,在國道遇到爆胎的應以安全第一、人命優先,在爆胎當下,切勿慌張,雙手緊抓方向盤,鬆油門勿踩煞車,以滑行的方式行駛到外側路肩,立即開啟雙黃警示燈,並在後方50公尺擺放三角故障標誌,切勿勉強行駛。
若無法停靠外側路肩,於車輛停止後,亦應先立即開啟雙黃警示燈,並以隨時注意後方來車的方式下車,將車上的三角故障標誌取出,以面向來車的方式至車輛後方100公尺處放置警示,提醒來車注意,駕駛、乘客趕緊遠離車輛退到路肩,要進行聯絡應在護欄外或較安全處,過程中需隨時注意後方來車,避免遭追撞發生危險。
用路人出門前也應巡視車輛狀況,並注意胎紋是否正常及胎齡是否老舊,可裝設胎壓偵測器,提早知道輪胎是否有異常;胎紋不足或胎齡老舊致使車輛爆胎,其責任歸屬在駕駛人,且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造成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不可不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