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斌2014年間擔任北高行法官期間,伸出鹹豬手多次對辦公室女助理摸手、強行擁抱,甚至趁機突襲強吻,女助理不堪其擾,在臉書貼文揭露痛苦心情,隨後經其他助理揭發爆開。
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移送監察院,監察院隨即通過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陳鴻斌已嚴重不適任法官,於2016年判決免職,轉任台北地方法院薦任第九職等司法事務官,成為史法首例因性騷擾遭免職轉任的法官,未來月退俸將從16萬元(亦有估算達18萬)降至7、8萬元,少領千萬退休金。
陳鴻斌提起再審,職務法庭第一次再審改判陳男「罰款1年月俸」,司法院因而撤銷原派代司法事務官的人事令;未料監察院不服提起第二次再審,職務法庭再度翻案,廢棄第一次再審判決並駁回陳男的再審之訴。司法院因此於2019年發函「註銷」先前撤銷人事令的公文,回復將陳男轉任司法事務官的派令。
陳鴻斌認為司法院回復人事令的處分違法,且侵害法官身分與憲法保障的審判獨立,一路提起行政救濟。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司法院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陳男之訴,陳男再提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陳鴻斌自2016年10月17日職務法庭宣判時起,依法即已失去法官身分,司法院發布派代司法事務官的人事令,是為了落實懲戒判決並維護其公務員身分不致中斷,與侵害審判獨立完全無涉。況且第二次再審判決既已確定,陳男即須接受轉任其他職務的結果,司法院回復派令不僅合乎依法行政原則,更是在維護司法公信力與國家公務運作等重要公益。
合議庭指出,陳鴻斌的上訴理由只是重述已被原審採駁的陳詞,針對原審取捨證據與認定事實的職權行使任意指摘,並未具體指明原判決有何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的違法情事,不符法定要件,裁定駁回,訴訟費用由陳男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