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挨打4次 連吃飯都被剝奪
判決指出,男子與兒子一家同住台中市西區,從2015年3月起,長期以每周約4次的頻率對兒子施暴,手段包括持衣架、鐵製木柄、鐵鎚或皮帶毆打,也曾掐住脖子、命令罰跪。
更誇張的是,男子甚至不讓孩子正常吃飯,兒子只能靠學校供應的營養午餐果腹;受傷後也沒有及時帶醫院治療,臉部、腰側、背部及雙膝都曾留下不同程度的傷勢。
反覆受傷遭通報 安置後返家仍沒躲過
到了2017年1月,學校發現孩子身上斷斷續續出現多處瘀傷、挫傷、紅腫,通報後送往急診,發現頭部、胸部都有挫傷,社會局隨即緊急安置。
但孩子返家後,暴力並未真正停止。2022年12月16日,學校再次發現孩子多處受傷,通報後送醫,這次更被診斷出左眼瞼及眼周撕裂傷,再度遭社會局緊急安置。
長年挨打留下陰影 少年罹重鬱症
判決記載,孩子經社工多次陪同就醫後,才逐漸揭露長年遭父親暴力對待的經歷。醫療評估結果顯示,他已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重鬱症,被認定為兒少虐待倖存者,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影響。
法院認定,男子身為生父,本應負起保護、教養責任,卻長達7年對年幼兒子施以肢體暴力,甚至剝奪飲食及就醫權利,行為顯然已逾越正常管教範圍,構成妨害幼童發育罪。
達成調解履行賠償 法官給緩刑5年
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適用修正前刑法第286條規定論罪,法律適用有誤,因此撤銷原判決重新判刑。不過法院審酌男子後來坦承犯行,並與兒子達成調解、按期履行賠償,且兒子目前已恢復就學並返回住處,認為仍有自新可能。
因此二審仍判男子有期徒刑1年,但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完成5場與親職教育相關的法治教育,並依調解內容履行賠償,同時禁止再對兒子實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若違反緩刑負擔情節重大,或期間再犯罪,仍可能遭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