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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私設圍籬害死單親媽!自摔遭「鋼條刺穿心臟」慘死 2幼子獲賠139萬
台鐵架設圍籬卻未向主管機關請領「雜項執照」,材質與設計也有重大瑕疵,法院認定應負賠償責任。

台鐵私設圍籬害死單親媽!自摔遭「鋼條刺穿心臟」慘死 2幼子獲賠13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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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5 10:12:00最後更新 2026/09/05 10:14:32

記者:

李依璇

基隆41歲古姓女子深夜騎乘機車行經一處上坡彎道時不慎自摔,猛烈撞上台鐵司設置的鐵皮圍籬,當場遭圍籬破裂外露的鋼條刺穿心臟慘死。古女留下的2名未成年子女向台鐵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喪葬費及扶養費等。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台鐵違法架設圍籬,且結構防撞有重大瑕疵,須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判處台鐵須給付2名子女合計139萬7533元。
判決指出,台鐵於其所有的基隆市尚仁街附近土地沿消防巷道架設鐵皮圍籬,去年11月15日深夜11點43分許,古女騎車經過該路段不幸自摔撞擊圍籬,導致圍籬鐵皮破裂、銳利鋼條外露直刺其心臟當場死亡。古女的2名未成年幼子頓失所依,向台鐵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殯葬費32萬餘元及扶養費等。
台鐵開庭時辯稱,架設圍籬是因應基隆市政府反映臨河安全疑慮,防範人車墜河的臨時措施,且事發前圍籬底部並無鋼條外露,純粹是古女車速過快自摔猛烈撞擊才導致破損,主張台鐵已盡注意義務,不需負擔賠償責任。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圍籬屬建築法規定的「雜項工作物」,台鐵未依法向主管機關請領「雜項執照」即擅自設置,規避了國家對結構安全的實質審查,難以確保構造與設備安全;加上台鐵已在現場張貼警示標語,顯見其主觀上知悉該處屬易肇事的危險彎道,圍籬僅遭碰撞就外露致命鋼條,顯見整體防撞設計與材質選擇有重大瑕疵,台鐵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確定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法官考量事發當時天候良好且現場有夜間照明、視距良好,古女未注意車前狀況、行經彎道未減速慢行,本身就事故發生應承擔較重過失。經過過失比例權衡後,認定古女應負擔80%過失責任,台鐵則負擔20%責任。
法院核算古女2名子女所受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分別為335萬9508元及362萬8153元,經扣除80%過失相抵後,判決台鐵應分別給付長子67萬1902元、次子72萬5631元,合計139萬7533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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