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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2萬竟被關73年!前科男加入「中部發大財」1個月狂騙40人 重判理由曝
前科男加入「中部發大財」詐團重操舊業,月賺2萬狂提186萬,重判73年。示意圖/取自pixabay

賺2萬竟被關73年!前科男加入「中部發大財」1個月狂騙40人 重判理由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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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2:00:00最後更新 2026/09/06 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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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苡晴

彰化縣一名35歲姜姓臨時工,先前才因擔任詐團車手服刑3年半,不料,出獄後竟死性不改,再度加入名為「中部發大財」的詐騙集團重操舊業。姜男聽從上游成員指揮,持有頭帳戶提款卡在各大銀行與超商ATM瘋狂提款,短短1個月內害40人受騙,總金額高達186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姜男犯下40次加重詐欺取財罪,每罪各判處1年10個月,總刑期高達73年4個月。
檢警調查,該詐騙集團透過臉書刊登「應徵網路代工」等虛假廣告吸引民眾上鉤,要求求職者寄出提款卡作為發放薪資之用,同時另有成員假冒網購平台客服、買家或友人,以「帳戶未認證」、「交易凍結」及「辦理貸款須預繳費用」等典型話術行騙。
姜男自2023年12月起聽從上游「董事長」、「阿姆斯特丁」等人指示,密集前往ATM提領被害人匯入的血汗錢。40名被害人中,損失最慘重的是一名趙姓網路賣家,遭詐團佯稱帳戶未認證而一次匯出25萬7000元,下場全被姜男提領一空;受害最輕者匯出2000元,姜男甚至僅從中抽成20元。姜男辛苦提領近186萬,最終自己僅分得約2萬元的不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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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審理時,姜男辯稱自己只是集團最底層的「小車手」,獲利極其微薄,且偵審期間皆坦承犯行,懇求法官能給予從輕量刑。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姜男先前已有多次詐欺前科,服刑完畢後仍不思循正當途徑謀生,短時間內竟再犯同質性極高的犯罪,且至今未主動繳交犯罪所得,根本不符合減刑條件。
法官考量姜男素行不佳,雖然犯後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賠償任何被害人損失,最終依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每罪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40罪合併計算總刑期高達73年4個月;另未扣案的2萬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若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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