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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狠母「反鎖4月大女嬰」回娘家逍遙7天!害活活餓死 二審判13.5年
高雄市一名單親媽媽把年僅4個月大的幼女獨留房內,活活餓死,一、二審均判刑13年半。示意圖

高雄狠母「反鎖4月大女嬰」回娘家逍遙7天!害活活餓死 二審判1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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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5:17:00最後更新 2026/09/08 15:25:42

記者:

辛啓松

高雄市單親媽媽陳姓女子涉嫌將年僅4個月大的幼女獨留房內,自己跑回娘家整整7天,導致女嬰活活餓死。橋頭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重判陳女有期徒刑13年6月。陳女不服提起上訴,狂打還要撫養長女的「悲情牌」企圖爭取減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孩子不是減刑託詞」,駁回陳女上訴,維持原判13年半。
陳女與律師主張,案發後主動告知托嬰人員應符合「自首」減刑,再加上她長期無業、背負家族對其未婚生子的不諒解,懇求依刑法第59條「顯可憫恕」酌減刑期,給予她出獄陪伴長女成長的機會。但合議庭打臉陳女說詞,她沒有主動報警或叫救護車,是托嬰中心人員追問下才吐實,她明知嬰兒毫無自救能力,卻「長達7天不給食物」,手段極端殘忍,客觀上毫無可同情之處。

親生骨肉鎖房內 狠母神隱7天撒謊阻外界救援

判決指出,2024年5月,剛生下第二胎的陳女帶著大女兒與甫出生的女嬰,入住高雄市一處教會套房。同年9月15日晚間,陳女明知4個月大的小女兒正值需要頻繁餵奶、全無自理能力的階段,竟在未委託任何人照顧的情況下,將女嬰獨自反鎖在套房內。
隨後,她騎著機車回到大社區娘家,與母親及大女兒同住,展開長達7天的「神隱生活」。
當陳女的母親及社工人員詢問起小女嬰的狀況時,陳女為了掩飾惡行,竟然冷血地撒謊稱「已經委託朋友幫忙照顧了」,親手掐斷了女嬰可能獲得外界救援的唯一生路。可憐的女嬰在暗黑的房間裡,歷經極度飢餓與嚴重脫水,全身臟器萎縮、脂肪耗盡,最後在無助的哭喊中淒涼嚥氣。

送大女兒上托嬰被揪出 狡辯「壓力大、怕被不諒解」

直到9月23日早上,陳女若無其事地將大女兒送往托嬰中心,黃姓主任發現陳女已多日未帶小女嬰來托育且失聯,當面關切。在不斷追問下,陳女才坦承「孩子已經死了……」。主任趕緊通報社工撥打119,當警消破門時,女嬰早已氣絕多時,死狀慘不忍睹。
陳女事後辯稱,自己背負著家族對她兩度未婚懷孕的不諒解,加上長期無業、獨養兩稚女的經濟與精神壓力,才會「一時失慮」犯錯。她甚至試圖在手機傳訊給生父,企圖把責任推給對方沒給撫養費;但檢警調查,陳女在神隱期間精神狀態完全正常,卻任憑親骨肉活活餓死,冷血至極。

法官痛斥已有育兒經驗 手段殘忍無同情餘地

法官認為,陳女在案發時已年過30歲,且先前已有撫養長女的經驗,明知不給嬰兒進食的致命後果。身為人母理應守護幼小生命,卻採取長達7天斷食這種極其痛苦、折磨的方式剝奪女嬰生命,手段殘忍,本應嚴懲。
雖然辯護律師力爭長女的「最佳利益」,稱若陳女判刑太重,長女將失去母愛。但法官指出,陳女過去對長女的照料本就多有不週,目前長女已由舅舅擔任監護人並妥善安置。依陳女惡劣狀況,強求其陪伴對長女毫無正面影響。
二審合議庭審酌陳女犯後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其冷酷行徑對社會倫常造成極大衝擊,最終駁回其上訴,維持13年6月重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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