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接獲檢舉,秀林鄉因轄內有礦區、水泥廠及電廠等設施,每年皆能收取高達上億元的地方企業回饋金。然而,檢調懷疑秀林鄉公所涉嫌將部分回饋金以「公益」為名,撥給慈善單位「小太陽基金會」,再由基金會徐姓負責人將資金挪用,替胡智民舉辦免費造勢餐務。
據了解,王玫瑰與胡智民今年3月及4月間,曾以「胡智民六十大壽」為名義辦宴攬客,並在餐會中巧妙設計支持兩人參選的語詞,向現場有投票權的民眾尋求支持;另外,夫妻倆還涉嫌在宜蘭舉辦聯誼活動,並於餐宴中發放壽星生日紅包,是否全數涉及非法挪用公所的地方回饋金仍在調查。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江昂軒昨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警局刑大、新城分局等動員多個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一口氣突襲搜索秀林鄉公所及被告住居所等8處,並扣得相關關鍵證物。
檢方複訊後,認定王玫瑰、胡智民及徐姓公益社團負責人等3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當庭將3人逮捕並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涉案被告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