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岱還原事發經過指出,服務處同仁於昨晚8時許接獲一通打至公務手機的恐嚇電話,通話時間長達10多分鐘。來電男子情緒極度激動,聲稱自己同樣有性侵未遂前科,認為吳欣岱在新聞上談論此事是「針對他」。儘管同仁試圖解釋揭露前科是為保障選民知情權,但該男子仍狂妄叫囂「叫你吳老闆小心一點」,要求吳閉嘴,甚至嗆聲「找警察也沒有用,我已經搞死過很多個警察了」。
陪同報案的律師李惠暄從法律層面說明,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只要行為人的言詞與極端態度足以使受話方心生畏怖、擔憂人身安全,即可能構成犯罪。該男子不僅揚言要對吳欣岱不利,還嗆聲搞死警察,相關言語已讓候選人與團隊對人身及辦公室安全產生實質恐懼。
吳欣岱表示,坦白說自己蠻害怕的,但這起事件也凸顯了制度面上的嚴重缺失。現行法律並未規定選舉公報須揭露候選人的前科資歷,導致主動揭發事實的吹哨者必須獨自承擔不必要的暴力壓力與恐懼。她嚴正呼籲政府盡速推動修法,將候選人前科等重大資訊強制納入選舉公報揭露範圍,將選民知情權徹底制度化,避免類似威脅撼事一再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