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2023至2025年間,汽機車「開啟方向燈後,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即變換車道」衍生事故,分別就有126件、112件及108件。
裁決處指出,關鍵在於不少駕駛人有「我只要打了方向燈,後車就應該讓我」的錯誤認知,因此忽略後方、鄰近車輛的距離、速度以及視線死角,進而發生碰撞。
裁決處舉例,新北市曾發生一起小貨車變換車道與同向後方機車碰撞事故,小貨車駕駛表示,當時已開啟方向燈,也有注意後方車輛,認為雙方距離足以完成變換車道。
不過後續經鑑定與法院審酌,認定小貨車駕駛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直行車動態及保持安全距離」,也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
「方向燈是預告,而非護身符」,裁決處提醒,安全距離才是行車的平安保障,駕駛若要切換車道,務必落實「全程顯示方向燈」、「擺頭並檢查後照鏡」及「確認安全距離後再變換」等安全步驟。
此外,若碰到密集車流、車速較快或大型車輛時,更不要抱持「有打燈就能切」的錯誤觀念,務必多加查看路況,確認安全再變換車道,才能避免交通事故,以及後續賠償及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