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桃園一名人妻小雯跟老公阿豪於2013年結婚,婚後生活幸福美滿,還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但是自2024年11月起,小雯發現阿豪的舉止怪異,經多次詢問,阿豪坦承跟軍中同袍小茉有逾越朋友的男女交往關係。
阿豪與小茉自2024年7月起至11月間,透過LINE互傳曖昧、露股訊息,並且多次違反軍中男女不得同寢過夜的規定,在軍中宿舍發生性行為,因而遭到單位處分並強制退伍,阿豪、小茉的關係造成小雯極大的痛苦,因此告上法院向小茉求償60萬元,可上訴。
對此,小茉辯稱都是聽阿豪單方面敘述,不知道阿豪真實的感情生活,即使小雯認為有介入婚姻,也應該提出證據,不能僅僅因為有跟阿豪往來,就認定小茉破壞婚姻;此外,小茉是職業軍人,因阿豪的交往爭議,遭到單位處分強制退伍,因此失去軍職收入、經濟來源,現在在台中榮總埔里分院擔任基層職位,扣除每月支出後,僅存費用不到1萬元,無力負擔小雯求償金額,認為小雯所求的60萬元金額過高。
對此,法院指出,小茉並未對「跟阿豪發生性行為」等細節進行爭辯,而且LINE對話紀錄可見小茉知悉阿豪是有配偶的人,卻還是與阿豪發生性關係,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侵害到小雯的配偶權,考量到雙方的所得、財產等因素判小茉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