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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義士」失蹤了 為什麼這件事不了了之
1980年駕船來台的中國投誠者被當時的國防部情報局(軍情局前身)接管,卻在遣返後人間蒸發。圖為金門三七事件的事發地點,翻攝自監察院簡報

「反共義士」失蹤了 為什麼這件事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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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06:40:00最後更新 2026/09/17 06:40:21

局外人/情報體系觀察者
近日媒體《自由時報》報導,詹大文等七名(其中一位是十四歲的未成年人)在1980年駕船來台的中國投誠者被當時的國防部情報局(軍情局前身)接管,卻在遣返後人間蒸發,失蹤者在台家屬質疑失蹤者遭到不人道對待,提起司法途徑訴訟,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當年處置屬邊境及國安管制,非為鞏固威權統治,且無證據證明七人遭棄置海上」,判決家屬敗訴。
這則報導在今日的台灣輿論看似只是數十年前的往事,卻讓人看到當年情報單位在處理中國投誠者的過往陰暗面。

四十五年來家屬苦苦追尋親人下落

根據2007年《自由時報》對於詹大文等七人失蹤案的報導,當時隨同詹大文一起駕船投誠的胞弟詹大平的說法,當時是在過程中遭遇海難,七名失蹤者被澎湖漁船救起後下落不明,其他十三人被台灣軍艦救起則全數得到庇護安置,此一說法跟這次法院以政府檔案紀錄認定包括失蹤者在內的二十五人是駕船在安平港靠岸後才由政府接管有所出入,不過,唯一確定的是詹大文等七名(其中一位是十四歲的未成年人)在被情報局帶走後就失蹤迄今。
失蹤者家屬從解嚴後的1990年開始追尋親人下落,甚至在中國發出尋人啟事,但是始終沒有親人下落的音訊。
而面對家屬要求交代失蹤者的下落,國防部始終是以「國防機密」為由拒絕答覆,甚至到2007年的時間點仍然宣稱「有關詹大平所稱民國69年的澎湖外海船難事件,因年代久遠加上缺乏資料佐證,已無法查證其兄長下落」。
直到近年家屬從解密檔案才發現七名失蹤者是被情報局「清考」(清查考核身分背景、來台動機及有無國安疑慮)後,在1980年11月遭到秘密遣返,情報局此一決定未曾告知在台家屬,也沒有通知當時處理來台投誠者的「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等相關單位,而七名失蹤者就此人間蒸發迄今。

「櫥櫃裡的骷髏」

近年監察院和人權團體對震驚國內外的1987年金門駐軍屠殺越南船民的「三七慘案」進行深入調查時,發現當年上層下令外島部隊對投誠人員及難民一律格殺勿論的諸多案例,這些被人遺忘的非人道暴行如同西方諺語「櫥櫃裡的骷髏」那樣成為軍方晦莫如深的禁忌過往,而當的情報局也有著自己「櫥櫃裡的骷髏」,詹大文七人失蹤案就是其中一個案例。
從此案觀之,不負責保防業務的情報局竟然會帶走七名失蹤者,再以國安疑慮為由秘密遣返七人,整個過程似有蹊蹺。事實上,從過往媒體和退休情報人員披露的情況看來,情報局會從來台投誠者挑選適合人選加以訓練後再派回中國為情報局工作,這不禁讓人推測,七名失蹤者是否被情報局嘗試招募,但是最終情報局認為他們沒有利用價值,就以未通過清考的名義強制遣返,讓他們在海上聽天由命。
更讓人想進一步追問的是,過去情報局在處理來自中國的投誠者時,是否還有更多如這起七人失蹤案的情況?情報局是如何決定對這些失蹤者清考跟遣返?過程是否有違反人道之處?是否如七人家屬所指控的那樣「執行人員可能是在海上將七人推落海中,再以閃光訊號吸引中國漁船靠近『接救』,最終導致七人失蹤死亡」?
還有,從網路公開的此案歷年判決書中,軍情局方面長年把該案相關檔案列為「永久國家機密和軍事機密」,是真的為了保護所謂的「國家機密」?還是只是做為規避家屬追究真相的擋箭牌?這些都是國防部和軍情局不能迴避的問題。

法院判決家屬敗訴的理由可以服眾嗎?

從媒體報導的內容,在這次法院判決家屬敗訴的理由中,不同意家屬主張失蹤者是遭威權統治迫害,認為此案是屬於「國家為維護邊界與安全所為的『對外』權力作用。」還強調「基於國安考量的邊境管制,非為鞏固對內威權統治,並指即使當時沒有完整的境外人士留置、清考及遣返程序規定,也不因此成為促轉條例所稱的行政不法。」
然而,如果照這次法院認定情報局在處理詹大文七人失蹤案是屬於「國家為維護邊界與安全所為的『對外』權力作用。」那麼照這個邏輯推論下去,前述提到的1987年金門駐軍屠殺越南船民的「三七慘案」跟其他外島部隊對投誠人員及難民一律格殺勿論的案例是否也可以用這個理由為當年軍方的作為辯解?更不用說這起詹大文七人失蹤案的其中一名失蹤者還是十四歲的未成年者,從人道層面存在爭議,法院的說法是否能夠說服公眾,實在不無疑問。
再者,法院在這次判決說「已調閱專案卷宗、函詢相關機關並詢問當年執行人員,仍沒有證據證明七人遭我國公務員推落或棄置大海,也無法確認情報局的遣返方式與七人失蹤死亡間具相當因果關係」云云。問題是,從過往涉及到情報單位侵害人權的案件中,所留存的檔案、仍健在的承辦人員是否都願意坦露事件的真相?還是輕描淡寫、避重就輕?從過往的轉型正義處理過程中應該不難得出答案,法院方面對於軍情局的說法,是否太過於全盤接受?
家屬主張當年情報局「沒有辦理中國人士清考、遣返的明確法令依據,即使七人真的涉及國安疑慮,也應依法移送偵辦,而非由情治機關自行留置及遣返」。此一論述言之成理,但遺憾的是,法院方面並未採納此一論述,而是更偏向有利於軍情局(作為當年情報局繼承者)的態度。
盡管失蹤者家屬這些年來不斷透過司法途徑想討回公道,但是吾人悲觀的認為,除非輿論、人權團體和歷史研究者願意跟進此案,並持續關注,否則詹大文七人失蹤案可能永無真相大白的一日。
如果說近年來國內開始重新回首1987年「三七慘案」及當年外島部隊奉令槍殺投誠人員及難民的陰暗過往,那麼同樣的,當年情報局涉及的詹大文七人失蹤案也應該得到公眾的重視和聲援,讓苦苦追尋真相的失蹤者家屬迎來沉冤得雪的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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