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會於6月23日舉辦餐宴,傳出是替其表姑、國民黨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布局輔選,行政院中部辦公室副執行長吳音寧也質疑,「十幾桌吃吃喝喝,花的是謝典霖的錢,還是議長的特支費?」
彰化地檢署昨天傳喚謝典霖及其父親謝新隆,以及陳貞妃與議會公務員約20人到案說明,檢方認定謝典霖及其父母謝新隆、鄭汝芬涉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陳貞妃和黃姓、陳姓等7人則分別以3萬至1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對此,陳以信質疑,吳音寧公開指控後,彰化地檢署隨後分案偵辦,檢方應說清楚啟動偵辦的依據為何?究竟是掌握具體事證,還是政治人物一指控檢調就出手?
陳以信強調,國民黨尊重司法,但法院判決確定前必須堅守無罪推定。查賄沒有藍綠,司法更不能有顏色,檢調應以一致標準辦案、謹守政治中立,絕不應淪為任何政黨打擊政治對手的政治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