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九二一大地震27週年 紀念推動重建最用心的郭瑤琪
前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郭瑤琪執行長郭瑤琪,因冤案鬱悶病逝。圖片取自「搶救郭瑤琪、搶救台灣司法」臉書

九二一大地震27週年 紀念推動重建最用心的郭瑤琪

童子斌/律師、德國波昂大學法學與國家學學院法學博士 今年是九二一大地震27週年,前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郭瑤琪執行長在2025年3月24日因長期司法冤獄鬱累而病逝,郭瑤琪冤案至今仍未昭雪,令人心痛。郭瑤琪(我稱他郭姐)臨終前讀的是蘇淑芬教授寫的〈有一種豁達 叫蘇東坡〉。臨走前仍織著要送給偏鄉孩子的毛衣。郭瑤琪其實對2024年用盡人生最後氣力提的重啟再審程序被駁回是很失落的,但是她總是體貼的和我們說我們再努力仍然有機會,臨走前幾天我只是聽她娓娓道來:說很感謝很多素不相識的善心朋友和法律人幫忙說話,而且他們都在專業領域為自己仗義執言,她希望能在沈冤昭雪後一一向他們道謝,只不過這次我沒想到她永遠沒機會親自和這些幫她說話的人道謝了。
郭瑤琪總是先想到別人的處境,她對自己的冤案與政治現實的距離是很清楚的,在這樣煎熬且受到司法冤屈的狀況下,或許「一點浩然氣 快哉千里風」最能表達她的心境。其實不論處於順境或是逆境,郭瑤琪始終是那位在九二一震災後重建時為受災災民奔走,且溫暖貼心,願意一肩承擔所有責任的人。 郭瑤琪冤案突顯了郭瑤琪是表裡如一且苦民所苦的官員,郭瑤琪在九二一大地震後重建過程裡常常利用與民有約的方式和民眾接觸,所以郭瑤琪常常深入第一線和災民接觸而面對面來傾聽他們的心聲並解決他們的問題,不管是組合屋問題、災區小學、災區重建、災區農業經濟以及災民的食衣住行需求等等,只要她看得到,她都願意花時間了解問題在哪裡,不管災區的路多難走,或走再遠,她都願意去了解災區現狀以及災民需要。結果她的「與民有約」卻在2017年檢察總長提出非常程序救濟時,被最高法院用偏頗且「先射箭再劃靶」的認定略以「『與民有約』就是公開、透明而不許你和民眾私下接觸,郭瑤琪就是私下自己和送賄的李清波代理人李宗賢接觸,然後拿了美金兩萬元云云。」然後得出了郭瑤琪違反「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首長與民有約作業原則」的結論。這樣的結論是蓄意以偏頗之見污名化「與民有約作業原則」這個行政規則,也是讓郭瑤琪蒙受不白之冤的『荒謬論述』。 首先是「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首長與民有約作業原則」從來就與私下接觸拿錢無關。私下接觸拿錢本來就非法之所許,但最高法院把李清波陳情、李宗賢子虛烏有的送錢行為涵攝在「與民有約作業原則」中,然後曲解並不當連結做出結論認定郭瑤琪就是透過與民有約或是陳情而收受這兩父子根本從未交付的美金匯款2萬元,顯然完全沒有回應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的理由。 再者,從頭到尾根本找不到李清波、李宗賢這對父子拿美金現鈔2萬元給郭瑤琪的金流證據,卻斬釘截鐵的說郭瑤琪收賄,這根本是偏頗錯誤的高等法院確定終局判決扯出來的。不憑證據卻認定郭瑤琪有罪根本不是法學的理性,而是偏頗於司法同僚認事用法的錯誤。 郭瑤琪2006年7月4日收受美金現鈔根本就是子虛烏有,卷證也明載7月5日郭瑤琪的孩子凌晨到桃園機場準備搭機出國時,調查人員一早就跑去桃園機場搜索小孩就是為了「發現賄款2萬元美鈔」,結果只是把一個未成年人嚇壞,但從頭搜到尾都沒有搜出任何李宗賢說的送給郭瑤琪出國的「2萬元美金現鈔」。
當初調查監聽時不都認定「李宗賢7月4日趕著去送錢的目的就是為了送郭瑤琪孩子的美國就學學費」?結果她的孩子7月5日凌晨身上搜索不出司法冤判說的2萬元美金現鈔。終局確定判決卻略以:未於被告處所扣得美金2萬元或未於其子出境時查獲美金2萬元,不能當作對郭瑤琪有利的證明云云,那這樣的說法不就等同承認司法從不秉持科學證據辦案,這些不依循法學方法論的心證根本全無正當性,而淪為只是為了入人於罪的莫名理由?
其實「與民有約」是郭瑤琪在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時為了了解災民需求的每週例行公事,郭姐是個做事的人,他廉潔自持而一心只為災民謀福利的行事風格卻變成了司法判決找理由冤判她的原因。有良心的法律人難道不會深懷愧疚嗎? 另外若細繹那些毫無裁判品質且避重就輕的再審駁回理由,那就會更感嘆郭姐再審的機會一直被扼殺,而蓄意曲解新事證價值恐怕絕非刑事訴訟法420條再審新法修正的立法本意。 郭瑤琪因冤案鬱悶病逝,令人痛心,不過我們會繼續為她的清白奮戰到底,直到沈冤昭雪。相信許多經歷過九二一震災重建過程的民眾都不會忘記這位執行長的勇於任事,曾參與這位執行長與民有約的民眾也都明瞭這位執行長是真正顧及大家利益卻願意一肩承擔所有責任的人。郭瑤琪從來不是貪污犯,而是司法受冤者。郭姐有罪的冤判可以一時騙過某些人,可以永遠愚弄某些人,更可以一時蒙蔽所有人,但是絕對不可能永遠瞞過所有的人,相信真相大白沈冤昭雪那天必定很快到來。謹以本文紀念這位「當國家之多難,保社稷以無虞,惟公道之獨持,遭覆盆之大冤」的已逝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前執行長。

★《鏡報》徵文/《鏡報》歡迎各界投書,來文請寄至:editor@mirrordaily.news,並請附上真實姓名(使用筆名請另外註明),職稱與聯絡電話。來文48小時內若未收到刊登通知,請另投他處。

訂閱《鏡報》論壇電子報

每週3次,將最新的《鏡報》論壇好文章送到您的信箱

延伸閱讀

Google 設為偏好來源
Facebook 分享
promote-topic 關閉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