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追查發現,江女於2024年至2026年間任職台北市社會局,主要負責文山區受監護宣告長者的財產管理與安置業務。自2025年5月起至2026年6月間,江女利用私自保管長者存摺與印章的職務漏洞,在向安置機構申請費用時,採取「以少報多」浮報私吞,直至帳目出現巨大漏洞遭檢舉,檢警深入追查全案才曝光。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長楊雅嵐指出,目前司法程序由檢察機關偵辦中,但依《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規定,社工師若因業務相關之故意犯罪,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依法將廢止其證書及執業執照,且「遭撤照後,永無法再考照」,等同直接終身封殺。
楊雅嵐進一步說明,台北市政府在行政調查後,若認定當事人有業務重大過失或不正當行為、違反社工師倫理守則,亦得依《社工師法》第17條移付懲戒,最重同樣是廢止社工師證書。衛福部已正式函請北市府加速調查,並持續緊盯後續處置。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周道君坦言,針對北市社工涉嫌盜領的個案,社家署將與北市府會商檢討,究竟是執行面需要補強,還是法規仍有不足之處。
周道君指出,目前國內失智或失能長者若無法自行管理財產,實務上高比例是選擇由親屬擔任監護人。目前社家署已與民間團體展開研商,未來規劃引進合適的「專業第三人」擔任成人監護人(如日本高比例由律師擔任),不再僅限於政府部門或親屬。不過,專業監護人涉及管理費用問題,仍需建立完整的配套機制,才能真正落實保護弱勢長者財產的美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