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捐贈人數20年銳減20%!網挖出「侵犯女性大體」舊案轟:誰敢捐
產經新聞等日媒近期陸續刊登「千葉大學對登記遺體捐贈者人數下降表示擔憂,並呼籲各方為未來合作,這對於醫學的進步至關重要」等報導指出,遺體捐贈對於支持醫學教育和提高醫生手術技巧至關重要,但近年來的遺體捐贈登記人數卻不斷下降。千葉大學醫學研究生院解剖學副教授鈴木受訪時指出,該校醫學部過去20年登記的遺體捐贈者人數已下降約20%,為此越發擔心10年後可能會出現「遺體捐贈者短缺」的現象。
就有網友透過X轉發相關報導,諷刺寫道:「某大學的一名男學生,在大體陰道內插入手指並進行活塞運動約2分多鐘,導致子宮破損、體液流出,雖然旁邊的女學生嚇得大哭,周圍人也試圖制止,但他仍未停手,後來才被強行制止,該大學隨後將其開除,結果反被起訴,被迫支付了超過1000萬的損害賠償。正常人誰會去做這種事啊?居然能透過強姦遺體來換取退學還拿到一大筆錢,這也太扯了。」
消息曝光後頓時引起熱議,該篇文章短短2天內逾3600萬人點閱、22萬人點讚,同時也在X和Threads上掀起討論:「更令人震驚的是,判決姦屍者獲賠1200萬的法官還是個女人,現在退休了美滋滋光明正大地做律師」、「在女性大體的陰道裡玩耍的男學生,退學被法院判定為不當對吧?在這樣日本社會的狀態下,沒有人想當大體吧」、「做出判決的那個人,難道是惡魔嗎」、「以前,我妹妹認識了一位牙科專業的學生,我和我母親當時還說:『你牙齒不太好,這不正好嘛』(指以後看牙方便),結果那男生一臉高興地說『今天的解剖課解剖的是個年輕女子』,那副神情讓人覺得特別噁心,於是2人也就沒能發展下去。」
解剖實習遭控對女性大體指侵!昔還偷拍女學生、寄信騷擾
根據神奈川新聞報導,這起引起各界關注的「侵犯大體」事件要追溯至2011年7月6日下午4時許,就讀於神奈川齒科大學牙醫學系2年級的44歲男學生A當時正與其他學生一起上解剖學實習課程,原本隸屬第12組的A卻以「自己組別的大體是男性,特地過來觀察女性大體」為由,突然來到由第7組同學身邊,還詢問其中一名女同學該具女性大體的年齡。
A得知大體為45歲後,先是一邊觀看已經剖開的內臟,一邊喃喃自語:「跟我差不多同年紀呢」,隨後竟反覆觸摸該具大體的的私密處、將手指伸入遺體陰道內部抽動,整個過程持續約2分鐘,驚呆現場10多名學生,更有女同學當場嚇哭。A更罔顧其他同學的出聲制止,直到最後弄破大體子宮部位的某個組織,導致大體私密處不斷滲出液體,A才肯離開第7組。
不僅如此,校方事後指出,除了此次侵犯大體事件,A在入學後就曾做出多項不當行徑,包括未經允許拍攝課堂內容、未經女學生同意偷拍、持續寄送電子郵件騷擾對方等,雖然校方曾針對上述行為對A提出警告,但A卻以「只是打招呼的方式」等說法敷衍回應,顯見毫無反省之意。
辯稱「一切都是為了學習」!校方追查教授說法立刻打臉
校方獲報後隨即依照《神奈川齒科大學學生懲戒規程》,將此案交由教務部進行調查。A同年7月13日被校方約談時,也當場坦承的確曾將手指伸入女性大體的私密處深處約20、30秒,並且導致大體子宮部位受損。
不料,A卻辯稱觸碰大體私密處時確實感到有些難為情,但他認為不能讓倫理觀念妨礙學習,還稱若對象是活著的女性,當對方因為不舒服而要求停止、表達拒絕時他還繼續這種行為,當然會構成問題;反而因為是大體,理應傳遞「希望大家觀察我的一切」的訊息。
A甚至坦然表示,只要自己沒有抱持猥褻或邪念,即使將手指伸入女性陰道2、3次,無論次數多少都可以被允許,還主張當下只是遵從教授的指示行事,按照其他學生告知的方式接著進行相同操作:「其他學生當時還在嬉鬧,但自己為了認真解剖,甚至連吃飯時間都省下來,全心投入學習。」
校方進一步追查、約談該堂解剖課教授後,發現當天的實習觀察項目根本不包括女性外陰部和生殖器,與A所稱「遵照教授指示」的說法完全不符。調查委員會認為,即使是為了學習,也不能任意對遺大體生殖器官做出上述行為,而且神奈川齒科大學的創校精神及辦學理念都是「對生命抱持敬畏之心」,不論是活人或已逝者,都應該受到尊重。
調查委員會指出,A犯案當時已經44歲,理應具備充分的判斷能力,因此沒有特別給予寬容處分的理由,最終於2011年7月14日完成審議,認定A符合《神奈川齒科大學學則》中「擾亂本校秩序,或有其他嚴重違反學生本分之行為者」的規定,正式作出退學處分。
44歲牙醫系學生遭退學 提告反獲賠1200萬日圓
不過A認為校方在沒有充分調查的情況下,就單方面認定他違反校規,不僅剝奪他的學生身分,也導致名譽受損,因此在2011年10月25日向橫濱地方法院對校方提告求償,包括牙科大學學雜費、實習醫生平均月薪的預期收入、精神撫慰金共1500萬日圓(約312萬元新台幣),並需在學校官網首頁連續180天刊登道歉聲明,承認退學處分不當,以恢復他的名譽。
神奈川齒科大學則主張,校方已經依照學生懲戒規程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聽取A陳述,處分程序並無不當。校方也引用日本最高法院1974年7月19日的判決指出,大學對學生作出的懲戒處分,原則上屬於教育性裁量範圍,應交由校方合理判斷;由於校方認為A的行為嚴重違反學生本分及學校理念,因此決定退學具有合理性,退學處分應屬有效。
對此,橫濱地方法院2013年9月13日審理後,認為校方在調查過程中存在問題,包括負責教授當時的指示與說明不夠充分,而且A與周圍學生的證詞有所不同,校方卻沒有針對這些差異進行充分調查。法院因此認定,校方對A作出的退學處分「欠缺合理理由,且處分程度明顯不相稱」,認為退學處分過於嚴厲,判處神奈川齒科大學應向A支付約1200萬日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