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中旬,有家長發現兒子的手臂竟出現不明瘀青,細問之下才得知是被教保員捏傷,前往醫院驗傷報警後,發現全園有高達20多名幼童遭不當對待。
案發初期,部分家長不滿市府第一階段僅處停招1年、罰款40萬元「懲處太輕」,痛批市府無能,多名家長憤而前往名人幼兒園大門拉白布條抗議,其中謝姓與陳姓家長因一時激憤,當場拿雞蛋「蛋洗幼兒園」討公道。
事後虐童案幼兒園被基隆市政府再次重罰84萬元並廢止該園設立許可;涉案教保員林佳靜、劉可婕因情節重大,終身解聘各裁罰40萬元、公布姓名。但2名家長當時「蛋洗幼兒園」的舉動仍遭警方送辦,謝男與陳男於警詢時坦承拋擲雞蛋,稱是因為自己或乾兒子的遭遇心生不滿,一時憤怒才動手。
基隆地院裁定書中指出,《憲法》雖保障人民言論及請願自由,且人民行使表意自由難免對現場秩序產生影響,但限制與維護之間仍須符合比例原則。
法官:無助解決紛爭 已達藉端分滋擾
法官認為,縱使幼童遭受不當對待,家長應尋求正規法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雞蛋本係供食用,拿來丟擲並非正常利用方式,不僅污染環境且難以清理,對紛爭解決無實質幫助,僅純粹發洩內心憤怒,客觀上已逾越一般社會大眾所能容許的合理範圍。
法官審酌兩名家長坦承態度,以及其違法動機、目的、手段與危害程度,認定兩人行為已構成社維法第68條第2款之「藉端滋擾公司行號」,依法判處兩人各新臺幣3000元罰鍰。全案仍可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