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無心一句話 驚覺綠雲罩頂
判決指出,陳男與妻子李女於2015年11月11日結婚,兩人婚姻維持多年後,於2024年7月4日協議離婚。原本這段婚姻已告一段落,但在兩造離婚後,陳男在與親戚朋友閒聊時,親友陸續提及孩子與他的長相完全不相似,讓陳男心中萌生疑慮。為了釐清真相,陳男帶孩子前往高雄長庚紀念醫院進行遺傳標記親子鑑定。
長庚採檢七重排除 鑑定精準度達99.8%
經高雄長庚醫院比對D16S539、D8S1179、TH01、SE33、D1S1656、D12S391、DYS391等基因點位後,出現高達「七重排除」,報告明確做出結論「排除陳男是孩子的親生父親」。依據現代醫療科技,該DNA檢驗精準度已達99.8%以上,證實兩人並無生物學上的血緣關係,陳男隨即依《民法》第1063條等規定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前妻當庭坦承不抗辯 證實非前夫骨肉
面對前夫提告與鐵證如山的基因報告,被告前妻李女及孩子出庭時均未作抗辯,坦然向法官承認「孩子確實不是原告的子女」,並對本案訴訟結果表示沒有意見。
法官劃破婚生推定 判決確認無血緣關係
屏東地院家事法庭法官審理後認為,孩子雖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受胎出生,依法受婚生推定,但此推定已被極高精確度的DNA鑑定結果劃破。考量被告等對結果不爭執,且原告提告未逾知悉後2年之法定除斥期間,因此認定原告請求有理由,判決確認孩子非原告之婚生子女,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