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頭條新聞等陸媒報導,貴州省一名49歲男子今(2026)年1月在浙江省溫州市工作期間突然下腹劇痛,送醫急救後確診為輸尿管結石後,並已安排輸液,但男子輸完液後並未好轉,因此在醫院留觀室過夜休息,怎料隔天清晨竟被發現在床邊自縊。警方獲報後隨即趕往現場,並在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男子凌晨2時許竟將連接儀器的電線套在病床上,繞頸窒息身亡。
男子的魏姓妻子事後哀痛表示,不管是家屬或同事都沒發現過丈夫曾有輕生傾向,因此懷疑丈夫可能是痛得受不了才會做出極端選擇:「輸完液他痛得走不動路,這才請求留在醫院,護士帶去留觀室就不管了,當晚但凡有人去看一眼,他可能都不會死,既然他是來看病的,都留在了留觀室,醫院說一點看護責任都沒有,怎麼說得過去呢?」魏女也對醫院提告求償賠償86萬餘元人民幣(約407萬元新台幣)。
對此,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時,認為醫院為病患輸液開藥後,就已經結束本次療程,後續只是應病人要求免費提供休息的留觀室,屬於「好意施惠」,因此病患在留觀室內輕生的舉動,與醫院診療行為不存在因果關係,最終駁回魏女提告。
不過,魏女及男子其他家屬都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主張患者留在醫院就代表仍需醫療協助,然而醫院將男子留在留觀室數小時都未曾前去關懷,屬於「診療不作為」,即使一審法院認定「醫院提供休息場所屬於好意施惠」,也不能免除醫院作為公共場所管理者應付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控訴是醫院的毫無作為,為男子在劇痛之下做出危險行為提供時間和條件,足以形成「因果關係」。
至於醫院方則認為「輸液結束就等於診療結束」,護理師只是出於人道關懷才會讓男子在留觀室休息,而且留觀室本就只是病患臨時休息的地方,不是治療場所,醫院的病歷醫囑也沒有男子需要住院治療記錄,或辦理住院、出院的相關手續。另外,醫院方也主張醫院在凌晨結束的門診後,客觀上無法防範病患想趁此時間輕生,為此訴求駁回魏女上訴。全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