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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狂播22分鐘廣告」!男氣炸求償 影城挨罰2.4萬
印度一名男子看電影時,不滿影城播放過量廣告,向消費者委員會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看電影「狂播22分鐘廣告」!男氣炸求償 影城挨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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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2:53:00最後更新 2026/09/29 12:53:56

編輯:

魏君程

印度泰倫加納邦(Telangana)海德拉巴市(Hyderabad)一名33歲的男子在去年花錢購買2張電影票,電影原定於22時35分開始播放,但他入場觀看時竟發現,電影片頭播的廣告長達22分鐘,由於電影延遲播放,導致男子隔天凌晨3時才到家,造成生活上的不便,於是他向消費者委員會索賠,最終委員會裁定影城須賠償、支付罰款共7.5萬盧比(約新台幣2.4萬元)。
根據《印度快報(The Indian Express)》報導,一名男子於2025年6月20日購買兩張電影票,該電影原定於22時35分播放,男子跟友人於22時30分入場,但電影卻開始播放廣告、預告片,原以為會在5分鐘後開始播放正片,然而廣告、預告片卻足足播了22分鐘,直到22時52分才開始播放正片。
男子表示,由於影城播放的廣告、宣傳預告,導致電影延遲,而他也因此在隔天凌晨3時左右才回到家,比原本預計的時間晚了將近1小時,造成生活上的不便,也打亂個人行程與休息,男子表示不滿,因此向消費者委員會提出索賠請求,並由律師代表出庭。
對此,影城透過律師提出抗辯,表示播放廣告、公益宣傳片、預告片是根據憲法所保障的從事貿易及商業活動權利之一;業者強調,公益服務廣告的目的是教育民眾,以及宣導社會福利、弱勢族群福利等議題,而這些公益廣告會在黃金時段、電影播放前播出。
不過,日前消費者委員會在審查廣告、預告片播放的規定後作出裁定,委員會指出規定限制公益服務廣告的播放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並認為播放過量廣告已構成服務瑕疵及不公平交易行為。
委員會認為影城應該為此負責,裁定業者須支付2萬盧比(約新台幣6600元)賠償男子,還須負擔5千盧比(約新台幣1600元)的訴訟費用。此外,業者還需向地區消費者福利基金支付5萬盧比(約新台幣1.6萬元),作為確保不再重複相關行為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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