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起訴不代表免賠 法官主張罵人傷感情民事照樣算帳
二審合議庭指出,刑事不起訴只代表「不用吃牢飯或交刑事罰款」,不代表罵人完全不用負責!因為刑法門檻極高,但只要你開口辱罵、傷到了別人的尊嚴與心情,民事法官一樣可以認定被告侵權並賠償。賴男僅因反對罷免連署,即在超市前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場所,兩度以「狗奴才」辱罵志工,客觀上已侵害謝女的名譽權,使其產生羞辱感與精神痛苦,自應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全聯門口對鏡頭怒喝 男辯對事情不對個人
回顧整起案件,2025年4月8日晚間6時15分許,擔任罷免案連署志工的謝姓女子在台中市北屯區大昌街全聯大昌店前宣傳。路過的賴姓男子因對罷免活動極度不滿,竟在行經過程中,兩度對著攝影鏡頭及現場志工大聲喝罵「狗奴才」,周邊民眾都聽到賴男的辱罵聲。
賴男在法庭上辯稱,他只是對罷免活動表達反對意見,一時情緒激動才脫口而出,純粹是「針對事情,不是針對個人」,並質疑影片遭剪接;賴男更舉出先前檢察官以他僅係短暫經過抒發情緒為由給予不起訴處分,強調自己未侵害對方名譽。
會計主管對上無業男 合議庭審酌身分資力 核定賠償2.5萬元
法官在量定賠償金額時,詳細審酌了雙方的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原告謝女在文創科技公司擔任財務會計主管並兼任商圈科技公司會計,月收入合計約8萬元;反觀被告賴男許久無收入且無相關證照。合議庭考量賴男侵害名譽權的時間、地點、次數與謝女受精神痛苦程度,認定謝女求償20萬元過高,核定賴男應賠償2萬5000元較為適當,全案就此確定,不得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