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惹怒廣大台灣人的日籍YouTuber堀井裕,其實是以高管名義申請來台工作,聘僱他的公司正是他自己身為代表人的「台灣是奇蹟之國有限公司」,該公司在北市迪化街開設伴手禮店,店外掛著黃色招牌寫著「奇跡の国台灣」,迪化街是近年外籍觀光客來台必訪景點之一,堀井裕明顯是打著台灣名號攬客,販售伴手禮。
堀井裕日前公開在自己的影片中,指責六合夜市小吃很難吃,甚至當場吐掉,引發台灣民眾怒火後,《鏡報》隨即接獲讀者爆料,堀井裕長期在台從事與來台工作不符的內容,違反外國人來台工作許可證規範。
持高管工作許可來台 聘僱期3年
根據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書,堀井裕所代表的「台灣是奇蹟之國有限公司」,申請聘僱他從事「華僑或外國人投資事業之公司經理人」工作,聘僱期間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
但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在2025年8月28日前往相關店面查察時,現場發現堀井裕竟在店內工作,而且他做的並不是單純的管理工作。
訴願決定書記載,稽查人員當場發現堀井裕從事顧店及收銀等工作;後續接受主管機關訪談時,他更親口承認,當天除了顧店,顧客進店後還有提供試吃、販售商品、收銀以及開發票等行為,甚至偶爾也會進廚房做糕餅。
由於堀井裕拿的是「公司經理人」工作許可,卻被抓到親自站櫃檯做起販售、收銀的第一線工作,已明顯違規,因此遭主管機關開罰。
硬拗「暑假缺人」 北市府不吃這套
遭裁罰後,公司提出訴願,主張2025年7月之後人力嚴重不足,堀井裕除了處理管理階層工作,也必須兼顧收銀與顧客接待,實在是「不得不為之」。
公司更主張,民間企業中即使是管理階層,與客戶接觸本來就是正常工作內容,不能單純以是否與客戶接觸作為認定外籍人士違法工作的標準。
但北市府並未接受這套說法。訴願決定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明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違反者,依同法第68條第1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府進一步認定,堀井裕所取得的「公司經理人」工作許可,工作範圍應屬主管相關工作,而依相關規範,經理人主要是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營運等工作,並不代表可以直接下場從事販售、收銀等零售工作。
親口認「缺人就輪班」 想用人力不足解套仍失敗
更關鍵的是,堀井裕自己的說法,也成為北市府認定違規的重要依據。根據訴願決定書曝光的訪談紀錄顯示,堀井裕向稽查人員坦承,公司因為近期人手比較缺乏,因此他比較常到店面,並與另一名台灣員工輪班顧店。
他當時也說明,自己的工作包括管理員工、規劃公司方向、店面管理、顧店,以及透過直播推廣公司店面及產品,當稽查人員詢問他在店面實際從事的工作時,堀井裕也承認自己會顧店、販售商品及收銀。
至於為何親自做這些工作,他的回答同樣指向「公司考量」,因為暑假期間人手不足,所以才比較常到店面顧店,但北市府認為,既然公司是雇主,就有義務知道、了解並遵守聘僱外國人的相關規範,不能拿「人手不足」當成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的免死金牌。
3萬元罰鍰照吞 訴願遭北市府駁回
北市府認定,相關查察紀錄、訪談紀錄以及外籍人士工作許可資料均可相互佐證,堀井裕確實有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的情形,因此原裁罰處分有依據,最終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公司訴願「無理由」,維持原處分,3萬元罰鍰正式確定,而這筆3萬元罰鍰雖然是目前的行政處分,真正讓外界關注的,卻是堀井裕接下來的工作許可命運。
工作許可倒數本月到期 《就服法》第72條成關卡
依訴願決定書,堀井裕目前這張「公司經理人」工作許可期限至2026年10月19日,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若雇主涉及第57條第3款,也就是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後續可能涉及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也就是說,這次遭查獲站櫃檯、收銀並遭裁罰3萬元,並不代表堀井裕一定會被廢止工作許可;但是如果主管機關後續掌握到他在裁罰後,仍持續從事相同的許可以外工作,相關違規紀錄就可能進一步牽動他的工作資格。
堀井裕從批評台灣引爆怒火,到被抓包「假高管真打工」,如今被踢爆工作許可即將在本月19日到期,若後續他再遭查獲違規,且符合《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要件,恐怕不只是再吞一張罰單,屆時他的工作許可證會被展延或廢止?外籍人士來台工作的相關法令規範能否抵制、約束他,引發外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