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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網紅能否留台看這兩關!違規顧店恐廢「工作許可」 居留證連帶失效倒數中
日籍網紅堀井裕能否續留台灣工作,取決在勞動部與移民署的態度。合成畫面

日網紅能否留台看這兩關!違規顧店恐廢「工作許可」 居留證連帶失效倒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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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14:00:00最後更新 2026/10/01 14:00:04

記者:

顏凱勗

日籍YouTuber堀井裕因被查獲從事工作許可以外的顧店、販售及收銀工作,遭台北市勞動局裁處3萬元,但他來台工作許可期限即將在本月19日屆滿,後續能否繼續以現有身分在台工作受到關注。台北市勞動局最新回覆指出,堀井裕原本就持有「僑外資經理」工作許可,遭裁處後目前仍持有許可;但近期主管機關收到許多針對該公司的檢舉,若查證他在裁罰後仍持續從事販售、收銀等工作,確實可能再次涉及違反工作許可範圍。
根據台北市勞動局說明,堀井裕先前遭裁罰後,原有的僑外資經理工作許可並沒有因這次3萬元行政罰鍰立即消失。換句話說,目前不能直接解讀成堀井裕已經被撤銷工作資格。
但問題也在這裡,勞動局指出,白領外國人工作案件原則上多採「檢舉交查」方式處理,也就是接獲檢舉或相關機關交查後,主管機關再依案件內容進行查處。而針對堀井裕所屬公司,近期確實已有收到檢舉,因此後續是否再次前往查察,仍要看案件具體內容及查證結果。

違規打工可罰3萬到15萬

依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若違反規定,依第68條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關鍵不只是「堀井裕有沒有出現在店裡」,而是他在店內究竟實際從事什麼工作。如果只是處理獲准的經理人業務,與實際從事販售、收銀等第一線工作,在法律上的認定並不相同;若經查證確實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則可能再度涉及違規。
而外界最關心的,則是如果再次遭查獲,工作許可會不會直接被取消?答案並非單純的「再罰一次就自動撤銷」。
依據現行《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雇主如果有第57條第3款、第四款所列違規情形,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才涉及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第73條也規定,外國人若非依雇主指派而自行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可能涉及廢止其聘僱許可。
至於堀井裕接下來能不能取得工作許可展延,則不是台北市勞動局可以直接決定。

能否展延留台工作 勞動部說了算 

勞動局明確指出,外國人工作許可的審查屬於勞動部權責,是否同意展延,也由勞動部依相關規定審查。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一類外國人從事相關工作,聘僱許可期間最長3年,期滿若有繼續聘僱需要,雇主可以申請展延;相關規定並要求在聘僱許可屆滿前4個月內提出展延申請。

居留證效期連帶受影響 另由移民署決定

至於居留資格,則是另一道程序。移民署公開規定,外國人在原居留原因仍存在的情況下,可以在居留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居留;官方也說明,外籍人士的外僑居留證效期不得逾工作許可效期。
因此,堀井裕目前真正面對的是兩個不同問題:第一,現有工作許可將於10月19日屆期,後續是否提出展延、能否獲准,屬勞動部權責;第二,若他要持續以工作為居留事由留在台灣,也必須依移民署規定處理居留期限。
更重要的是,勞動局已證實近期又接獲相關檢舉。若後續查證堀井裕確實在裁罰後持續從事販售、收銀等許可以外工作,案件是否構成再次違反,以及是否進一步涉及《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73條等規定,仍須由主管機關依具體事證及程序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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