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比照軍公教人員婚假14日,將婚假天數由原本的8天提高至14天,讓勞工在結婚後能有更多充裕時間安排婚禮、蜜月、處理家中相關事宜。
勞動部表示,原本8日婚假仍由雇主依法照給工資,新增的第9日至第14日共6日,則由雇主先支付薪資,再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盼能降低企業增加的薪資成本;另外,若勞工在10月1日前完成結婚登記,只要8天婚假還沒有休完,且仍在可以請婚假的期間內,得以適用14日婚假。
依現行規定,婚假應從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開始請,原則上在結婚登記後3個月內休完,經雇主同意,可延長至1年內請完,新制上路後仍維持相同規定。勞動部表示,14天婚假並非需要連續請14個日曆天,婚假以「日」為請假單位,也能由勞雇雙方約定以「小時」計算應給假時數。
勞動部提醒,婚假屬勞工依法享有的權利,勞工依規定提出證明文件後,雇主應依法給假;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