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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軟體見面互嫌「照騙」仍開房?水電工「假動作」騙戴套完事後坦白...下場慘了
吳姓水電工假戴套事後坦白,遭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10月。示意圖

交友軟體見面互嫌「照騙」仍開房?水電工「假動作」騙戴套完事後坦白...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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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2 12:30:00最後更新 2026/10/02 12:30:34

記者:

馮茵

台北市一名吳姓水電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阿春」(化名),雙方相約見面並發生性關係。女方事前已明確表態「一定要戴套才能做」,吳男口頭答應,卻趁燈光昏暗之際佯裝配戴保險套後進行性行為,事後坦承根本未戴套,女方驚覺受騙憤而報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將吳男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吳男3年10月。可上訴。

說好要戴套 水電工假動作呼嚨

檢方調查,兩人於交友軟體上認識後,相約去年11月25日見面。阿春事前即以訊息明確告知「一定要戴套,否則不做」,吳男也回覆同意,並事先前往超商購買保險套以取信對方。
當天兩人見面後,彼此均覺得與照片落差頗大,互指對方是「照騙」,但仍決定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因女方一再堅持需配戴保險套,吳男先到客廳假裝配戴,再返回房間繼續進行性行為。

做到一半突然坦白 不顧拒絕硬上

未料進行到一半時,吳男突然坦承自己並未配戴保險套,女方當場反抗,但仍遭對方強行完成性行為。事後女方要求吳男以手機錄音還原過程,隨即前往警局報案提告,並多次赴醫院檢查,確認未感染性病及未懷孕後才稍感安心。
檢方認定相關對話紀錄、錄音內容與供述相互吻合,且吳男已坦承犯行,犯罪事證明確,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北院認涉犯強制性交 判3年10月

北院審理後指出,阿春同意與吳男發生性行為的前提是要戴套,吳男明明就知道,卻謊稱已戴保險套而與阿春發生性行為,讓阿春陷於錯誤,且足以壓抑其同意與吳男生性交行為的性自主決定權,而又吳男告知阿春他沒戴保險套後,不顧阿春手腳推拒,仍強行壓制並發生性行為。法官認定吳男涉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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