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騙錢想把錢拿回來」 王大陸戴26萬沛納海出庭否認犯罪
王大陸涉犯《個資法》案件今下午進行準備程序。呂健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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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騙錢想把錢拿回來」 王大陸戴26萬沛納海出庭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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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6:02:00

記者:

呂健豪

藝人王大陸因企圖閃兵衍生違法查個資案件,新北地院今(3日)進行準備程序,他在庭上仍作無罪答辯,辯稱因認為自己被陳志明騙錢,想把錢拿回來,才請朋友幫忙找人,王的辯護律師則認為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不符合《個資法》構成要件。
王大陸在法庭上供稱,因為自己被「小黑」騙錢,想把人找出來將錢拿回,才請友人幫忙找人,但後來得知對方已經被抓去關了,所以也跟朋友說不用找了,怕朋友白忙一場,而當時他只知道陳志明的綽號為「小黑」、「黑哥」,並不知道真實姓名,才會請朋友幫忙找。
至於成立群組一事,王大陸陳述,因為女友闕沐軒與潘俊宇有債務糾紛,女友想請游翔閔幫忙,但沒有對方聯絡方式,所以才會成立群組,目的是方便女友與游聯繫,辯護律師也補充,並未要求對方非法蒐集潘男個資。
王的辯護律師則認為,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當中,認為王大陸涉犯《個資法》第41條,但涉犯該法的構成要件為「損害他人之利益」,且相關對話紀錄當中,王大陸僅知陳志明綽號「小黑」、「黑哥」,並稱對方前科很多,皆無法作為辨識、連結當事人真實身分,更無損害其利益,找人只是因為被騙錢,並沒有不法意圖,與構成要件不符。
辯方認為此案爭點在於王大陸是否有「主觀犯意聯絡」,聲請傳喚闕沐軒、游翔閔等人作證另聲請刊驗今年2月檢警查扣的扣案手機;檢方則聲請傳喚游及陳子俊等人作證,但辯方認為陳子俊與被告並無接觸,沒有傳喚必要,檢方則認為,陳男為實際找人、獲得個資者,他所獲得的資料足以佐證被告的主觀犯意。法官諭知,此案將於8月21日再次進行準備程序,並勘驗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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