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慶生喝醉 假借避免酒駕騙進摩鐵
判決指出,男子與女子為非婚生父女關係。2023年7月間某日晚上,男子以替女兒慶生為由,約女兒至台中市大里區某KTV唱歌飲酒。席間女子因不擅酒力醉倒嘔吐,男子隨後以「警察會臨檢、有喝酒不要開車」為由,帶女兒前往附近的嵩夏汽車旅館投宿休息。
進入房間後,女子先至浴室嘔吐泡澡,並因酒力發作昏睡,男子竟私自進入浴室坐在其後方泡澡。女子清醒發覺後連忙離開浴室,裹著浴巾至床上沉睡,不料男子竟基於乘機性交犯意,趁女子精神不濟無力反抗時強行插入性交。
過程中女子驚醒,發現自己正遭親生父親侵犯,內心無比震驚崩潰,當場用雙手奮力推開男子胸口,並痛心質問:「爸爸你知道我是你女兒嗎?」
獸父辯稱事後有聯繫被打臉
豈料男子僅短暫暫停,竟隨即問了一句「剛剛都是妳嗎?」隨後將犯意升高為強制性交,無視女兒口頭拒絕與手推抵擋,在封閉的旅館房間內再度強行性侵,甚至詢問「能不能內射」,並強壓女子頭部逼迫口交得逞。
女子事後搭Uber離開向男友哭訴受害經過,後續告知母親並向警方報案。
開庭時,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兩人事後仍維持日常聯繫,女兒甚至向他借錢、共同出遊,不可能遭性侵。
法院審理認為,女子與母親因經濟困頓常需仰賴男子援助,女子為了避免失去父親及家庭經濟支援,且害怕破壞父女情誼,事後選擇隱忍並假裝一切如常,完全符合家內性侵被害人之心理防衛機制。
法官考量女子指述前後一致,且有男友、母親證詞、LINE對話紀錄及身心科診斷證明等補強證據,認定男子犯行屬實且毫無悔意,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男子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原審採證無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