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緯政/實踐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商事法講師
淨利告訴我們公司賺了多少,卻未必讓人一眼看懂獲利從哪裡來。自2028會計年度起,公開發行公司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IFRS 18)。新制原則上不會改變淨利,改變的是「獲利如何被看見」。對按季申報財務報告的公司而言,投資人自2028年第1季財報起,就能看到新的呈現方式。
最大的變化,是損益表要將「收益與費損」分成「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與停業單位」五類,並列出「營業損益」、「籌資前稅前損益」等小計。就像成績單不只給總分,也列出各科成績,讓人看出獲利由哪些部分組成。新準則也要求公司必須將重要項目說清楚,不能讓資訊埋在籠統的「其他」裡。
另一項改變,關乎公司自己提出的獲利數字。有些公司會在新聞稿或公開的法人說明會簡報中強調「調整後營業利益」,這類數字若屬「管理階層定義之績效衡量」(MPM),也就是公司自訂、對外說明整體財務績效的小計,就不能只報數字,還必須在財報附註中說明為何使用、如何計算,以及它與準則列明、最直接可比較的損益數字差在哪裡,而這些說明也會隨財報接受會計師查核或核閱。
出售營運用廠房或設備的損益,以及這些資產價值下降認列的「減損損失」,目前有些列在「營業外」,新制下通常歸入「營業」類;外幣兌換損益,原則上跟著產生匯差的項目分類,不能一律算作營業。若企業以提供融資予客戶為主要經營活動,相關利息收支通常列入營業;若以投資於資產為主要經營活動,特定投資收益也可能列入營業,須視公司或集團整體判斷。因此,報表上的「營業」,不能直接畫上「本業」的等號。
企業應提早準備,不能等到2028年才動手。IFRS 18要求把2027年的比較數字依新規重新編列;2028年的季報,也須逐項揭露2027年比較期間損益數字在新舊列報方式下的差異。從交易分類、系統記帳到結帳流程與附註資料蒐集,都應先試做,金融機構與業務多元的集團尤其需要讓新舊分類平行試跑,免得屆時數字算得出來,卻說不清楚為何改變。
公司對外使用哪些自訂指標、怎麼計算,應有明確規範;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也要掌握重大分類判斷。若主管獎酬與營業損益或公司自訂的獲利指標掛鉤,還得檢視獎酬條件,避免報表數字變了,考核標準卻仍照舊。財會、資訊、風險管理及投資人關係部門,更不能各做各的。
金管會今年已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保險業的相關修正案仍在進行中。證交所亦陸續公布一般業、證券期貨業自2028年起適用的新版會計項目及代碼。筆者建議,政府下一步應持續提供產業案例、實務問答與教育訓練,讓電子財報(XBRL)申報欄位跟上;國內指引也要持續更新,與國際趨勢接軌,減少企業摸索與市場誤讀。
報表換了欄位,資訊不會自動變透明。企業若能將獲利從哪裡來、能否持續說清楚,讓不同公司的數字經得起比較,才算真正準備好,這也是台灣資本市場吸引長期資金的底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