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接獲舉報,第一警分局有員警與轄區3間連鎖電子遊藝場往來密切,涉有收賄、洩密及包庇犯罪情事。嘉義地檢署於今年6月9日指揮調查局南機組搜索第一分局,拘提休假中的何姓分隊長,並傳喚業者等8人到案。
檢方複訊後依貪污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何男與陳姓電玩業者,電子遊戲場林姓男被告與蒲姓女被告則分別以3萬元、8萬元交保。嘉義地院於6月12日裁定何男羈押禁見,陳姓業者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何男不服羈押裁定提起抗告,經台南高分院於6月18日駁回;法院隨後於8月12日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辦案人員在偵查期間擴大清查,扣押何男的手機等證物,釐清相關通訊與勤務資訊。檢調另約談一名釣蝦遊藝場業者,複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此外,檢調發現同仁疑涉洩密,於10月6日約談曾與何男共事的北鎮派出所陳姓所長、少年隊李姓偵查員,並以證人身分訊問北鎮派出所林姓前所長,檢方複訊後均將3人請回。
何男延押期限將屆,嘉義地檢署評估案件調查進度後,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並建議設定20萬元以上保證金。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何男雖仍有犯罪嫌疑與羈押原因,但已無繼續羈押必要,最終裁定3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
法院說明,停止羈押係針對有無繼續保全被告必要所作判斷,與被告是否成立犯罪無關,何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情,仍由檢察官持續偵辦。


